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保定点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4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保定点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保定点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保定点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包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学生医保定点普通门诊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政策,综合协调,对下拨医保费用统筹管理,监督使用情况。

二、学院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经南昌市医保中心审定,院医务所为我院在校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基本原则

1.按规定参加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

2.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3.非定点医院及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安排在统筹范围内报销。学生异地住院按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四、经费管理

学院由财务处、医务所根据规定建立普通门诊医疗包干资金收支台帐。包干资金统筹管理。对每年包干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运行分析。门诊包干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用于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水平。门诊包干资金当年度超支时,在学院自筹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统筹基金给予补助。

五、就医管理

1.凭证就诊。参保学生需凭本人学生证、医保卡到院医务所就诊,病历本由院医务所统一管理。证、卡不齐全者按全额自费处理。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助部分实行刷卡记账,其余部分由现金支付。

2.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参保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3.依病开药。医生在诊疗活动过程中,不允许由学生点名开药,不允许开大处方药、“人情”药。门诊处方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剂量。同类药品不得超过两种。同时,杜绝“一人看病、多人吃药”和“诈病”等现象发生,对就诊较频繁者,要及时予以跟踪和分析,凡属恶意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年度门诊统筹资格外,还予以通报批评。

4.门诊范围。普通门诊诊疗项目范围:普通门诊病种主要为感冒、发烧、腹泻等常见病,具体诊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六、转诊规定

如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须经院医务所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下列情况院医务所应及时建议转诊:

1.有传染性、流行性可疑疾病的患者;

2.病情无法确定或被控制,需住院进一步观察、检查和治疗的患者;

3.诊疗条件受限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的患者;

4.病程在1周以上急、慢性疾病、医疗经费金额较大且一时难以控制的患者。

七、定点普通门诊待遇

1.单次门诊费用原则上由门诊统筹基金补助80%,其余20%由学生个人承担。

2.参保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统筹补助最高限额为每人130元。

八、定点普通门诊不予补助的费用

1.参保学生擅自在非定点门诊的诊所、医院就诊的,或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或无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

2.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项目;各种整容、矫形手术治疗、药品、器械及健美的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

3.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保险明确规定重症疾病范围、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费用。

九、附则

1.就诊者应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文明就医,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医务人员。凡干扰医务所正常医疗秩序、违规违纪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院医务所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挂牌上岗,认真做好病情诊治和诊疗病历记录,严格审核药品剂量的使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启动时间

本办法执行时间以学院正式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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