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为了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优化学院资源配置,促进我院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明确管理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科学合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预算既要考虑学院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学院财力的可能。

第三条 全院各类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

第四条 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

第五条 支出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支出预算既要体现出预算年度学院整体的事业目标,又要保证教学的中心地位;在确保人员支出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要使得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与学院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此外,在学院支出预算总额中要保留有适当比例的预备费(调剂基金),以用于解决当年学院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开支。

第二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含学院的各类收入和支出。

第七条 学院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八条 学院支出由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组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又可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九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为:收入预算按来源渠道编制,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编制。

第十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

1.财政拨款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数编列。

2.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

3.事业收入要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确定,主要是学费、住宿费收入,要根据各年级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预算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根据上一学年的情况预估。

4.其他收入要根据学院本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上年上缴情况编列。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十二条 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

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内容为人员经费,由计财处根据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并商人事处、学生处后,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算编列。

第十三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预测后计算编列。并按照每个项目的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四条 基本运行支出包括每个管理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机动车维持费,教学和教辅部门的教学差旅费、教学管理费、资料讲义费、毕业设计指导费、实验实习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维修及配套费、学生活动费(含科技竞赛等费用)、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费、招生费和就业费,办公电话费(含网络使用费)、校园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第十五条 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1.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编制主要根据学院上年度的实际开支情况及当年事业发展计划测算编列。

2.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由计财处直接计算编列,如无重大变化,各部门无需申报。

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运行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分为购置项目、修缮项目,其他专项业务费项目等。

第十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2.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没有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学院预算审核程序,根据下一年度本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前,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合理的经费预测,并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一般应在暑期进行。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科学性,预算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归口管理。

学院各部门根据要求将《项目申报书》按项目类型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证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进行汇总,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相关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计财处,计财处对《项目申报汇总表》中的项目预算根据学院财务状况按照必要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预算项目若属政府采购范围,财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具体项目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 学院预算方案由院党委会议批准后执行。具体程序为:

第二十条 根据每年财政厅下发的预算编制的相关文件要求拟定学院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时间表。计财处按照文件要求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学院收入预算、以及除项目支出外的支出预算,并初步确定项目支出的预算额度。

第二十一条 计财处将项目支出的概算额度报与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核,经党委研究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各有关部门。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准备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具体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教学项目归口教务处,行政项目归口党政办,后勤项目归口后勤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其他材料报送计财处。

第二十二条 计财处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年度学院预算草案的拟定,并将拟定的学院年度预算草案提交院党委会议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年度预算草案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并同时编制单位部门预算上报财政厅。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经审定批准的财务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财务收支预算平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预算不可超支。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在使用经费之前均应先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学院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或追加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时,须按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的,计财处有权拒绝执行,不予办理报销和付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项目执行完后应及时结算。项目执行完后预算若有结余,收归学院预算预备费内。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预算调整的经费来源为预算预备费。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因需要使用预算预备经费追加预算支出时,预算申请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预算追加申请报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计财处,经计财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第三十条 已经审核确定的预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停止执行时,由经办部门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备案,并报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予以终止,未使用的预算经费收归学院预备费。若原有项目需改变项目内容或预算,必须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计财处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每年学院组织对部分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效益评价,执行部门若存在随意变更预算项目、项目未按期完成、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等情况,将根据情节对项目经费进行扣减。学院审计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本部门项目经费的管理,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部门公章)


项目属性

1、延续项目( )

2、新增项目( )

分管院领导审批:

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项目支出明细(可另附表格)

财政拨款




预算外安排




其他资金安排




项目预期效益


附件3:

项目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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