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的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14-11-11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赣信院发〔2009〕26号《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赣信院发〔2009〕26号《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1.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开支,需根据研究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作出项目经费预算。经费的每一次使用都要按照学院经费使用管理程序执行,即:提交经费使用报告,经科研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结算时,需由项目负责人持报销凭证按下列程序办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签章,院领导签字,然后到计财处审核、报帐。

2.学院配套的科研经费中,1000元(含)以内的由课题(项目)主持人支配,其余的需用于购置与教、科研相关的专业仪器设备,且要按学院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并办理入库手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有优先使用权。项目完成后,该仪器设备应交还学院或归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使用。

该补充意见从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学院过去制定的相关政策凡与本补充说明不符的条款,以本补充说明为准。解释权归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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