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各系(部)“第二课堂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第二课堂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第二课堂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我院各系(部)第二课堂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铸造精品”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和整合院内外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空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机构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各系(部)组成,负责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统筹安排、检查督促、评比奖惩等。

执行部门

第三条 日常执行部门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及资料建档工作。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系(部)申报的活动项目、指导老师工作量汇总、活动督查及奖惩等工作。

内容范围

第四条 我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是指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范围要求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实施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由学院认可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本办法涉及的第二课堂活动指各系(部)组织的、围绕专业和课程的学科与专业活动。不包含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申报、审批

第五条 活动项目的申报:每学期第1-3周,各系(部)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申报,每个教研室至少要组织1-2个以上第二课堂活动。申报时需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表》,申报表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 申报项目经批准后,要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计划表》,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部门活动项目,指导老师再根据统筹安排结果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安排表》。教务处把所有活动项目汇总后,将向全院公布。

工作量计算

第七条 教师担任指导工作,其工作量计入学期总工作量。每次时间限定为1-2个小时,每次活动指导老师为1-2人,老师工作量按非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八条 教师带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半天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行政坐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从事的指导活动不另计工作量。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各系(部)根据项目安排表和检查结果核算各项目指导老师的课时,报教务处审核。

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活动: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活动项目,自行选择参加相应活动,并按照该项活动要求完成相应实践内容。

第十二条 活动组织:活动指导老师要按照安排,认真组织好活动,认真填写《第二课堂活动登记手册》,并对每次活动做好小结。

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对活动以及活动登记手册进行检查,教务处将对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指导老师未能组织活动,或未进行活动相关记录工作,或在记录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及事故处理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罚。

第十五条 学院将每年举行一次院第二课堂活动评优活动,奖励工作突出的系(部)和个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0年 3月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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