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2014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院属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下发<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赣信院发[2012]44号,现就2013—2014学年“辅导员和班主任评优办法”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1、评选范围及比例:院属全体辅导员,比例为10%。

2、评选条件:担任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协调和组织能力强,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学生会的建设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辅导工作成果显著、成绩突出者。

3、评选办法:

(1)全体辅导员采用PPT的方式,进行10分钟的个人述职。

(2)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思政部、就业办、心理咨询中心、保卫处和各系书记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综合评议。

(3)分管领导审定,报院党委审批。

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1、评选范围及比例:院属全体班主任,比例为10%。

2、评选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

(2)以系为单位,将班主任2013—2014学年的考核得分相加,得分高者列前。

(3)本学年班级如出现重大事故,将取消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资格。

(4)毕业班级的班主任不列为参评对象。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9月12日上午9:00时进行辅导员的个人述职。

2、2014年9月13日之前,学生工作处完成“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的审核和初评,审核和初评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3、2014年9月16日之前,报院党委审批。审批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组织要求

学年评优是一项重要工作,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五、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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