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感恩活动管理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院属相关部门及各班级: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奖助学金的助学性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立意识,学会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决定对获得国家和学院奖励与资助的学生开展以“感恩于心,回报于行”为主题的感恩教育活动。因此,特制定下发此细则。请院属相关部门及各班级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感恩活动管理细则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感恩活动管理细则

一、对象及要求

获得国家及学院奖励与资助的全体学生,均需参与感恩活动。每学年感恩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同时,欢迎其他同学积极参加。

二、申请、登记、审核及使用的程序

1、向所在系提交加入院感恩义工服务队的个人书面申请;

2、每年6月底需持感恩服务活动卡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年度登记与审核;

3、每年国家奖励与资助的申请者必须服务时数满20小时,方可向所在系提出奖励或资助的申请;

4、每年由资助中心负责进行专项培训。

三、其它

1、感恩活动卡由本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即向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补办申请,累计服务的时数原则上清零;

2、登记了的人员有自由退出的权利。由本人向学生资助中心递交退出申请,学生资助中心登记备案,即自动放弃次年的奖励与资助的资格及以后的受助申请资格。

3、因特殊原因一段时间不能参加感恩活动,可由本人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资助中心作出妥善处理。

四、档案管理

资助卡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编号和发放。于学生离校时上交到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整理完毕装入学生本人档案留存。

五、说明

1、受助学生有权依照个人意愿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时数;

2、活动结束后,服务部门负责将服务的学生名单与服务的时数报送相关系学工干事,并盖有部门公章;

3、无正当理由服务时数未达到20小时者取消以后的奖励与资助的申请资格;

4、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感恩活动卡;

5、不得假借此感恩活动名义,做出违反本细则及精神的不法行为,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分,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院属各部门需要服务的项目,可主动与各系或学工处联系;

7、除了由院系组织安排不当造成损害的,参照相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外,其他所作所为造成的损害,匀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解释权归院学生资助中心。

Copyright © 2004-2018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