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21 点击数:

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专职辅导员的兼课,特制定《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现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

2.专职辅导员上课申请表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1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

一、兼课资格

专职辅导员兼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院有关上课资格要求;

2.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兼课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开课系部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2.兼课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书记同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专职辅导员上课申请表见附件2)。跨系部上课,须征得开课系部的同意。

3.专职辅导员接任新生班级时,第一学期不得兼课。其他学期可承担周课时不超过四个学时的授课任务,所兼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也可根据需要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

三、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专职辅导员上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课程及课时数


所在系书记意见

(签名)年月日

所在系主任意见

(盖章)年月日

课程所属系部意见

(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年月日

备注:跨系部上课需填写课程所属系部意见.

教务处制

Copyright © 2004-2018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