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1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物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和管理好学院内的房屋、配套设施及公共场地,构建平安和谐、整洁优美的学习、工作和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凡居住在校园内的住户(以下简称住户)均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做到遵纪守法,杜绝黄、赌、毒。遵守本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二)住户均应自觉维护校园内的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不损坏校园内的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和消防设施等。

(三)住户必须遵守南昌市市民公约,邻里间讲团结、讲风格、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遵守本规定,并有责任协助与监督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二、房屋租(借)、售管理

(一)住户的住房置换、转借、出租、出售等,必须向后勤保障处备案,便于学院掌握房屋租(借)、售等情况。

(二)房屋出租(借)必须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新住户必须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与保卫处签订《安全责任书》。本规定出台前已经出租(借)的住房必须根据本规定到保卫处补办以上手续,否则,发生一切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事故损失将追究原业主的责任。

(三)住户将房屋出租(借)给他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住户有责任督促承租(借)户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对承租(借)户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发现承租(借)户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立即终止与承租(借)人的租(借)关系。

(四)业主出售房屋前,必须在一周内到物管中心结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否则,该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仍由原业主负责。

(五)房屋的承租(借)人或房屋的购买人须到学院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

三、房屋装修、维修管理

(一)住户装修房屋,除按《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向辖区房管部门申报外,还须向后勤保障处书面申报,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断水断电。

(二)住户装修房屋时须按获批准的装修内容、方案和时间施工。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影响房屋安全;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坚持文明施工。装修垃圾应装袋后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对未按上述要求施工或影响房屋安全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装修,由后勤保障处下达整改通知。并由住户所在部门负责、后勤保障处协助共同督促其整改;非我院职工的新业主(或住户)需装修房屋时还应到后勤保障处缴纳一定的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的,将全额退还保证金;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住户原则上不得改变住房使用性质。如确需改变住房的使用性质,必须报后勤保障处批准。并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影响校园环境、他人正常生活和安全的活动。

(四)房屋装修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校园施工,必须到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服从管理,保证安全,保证秩序。

(五)后勤保障处负责宿舍区公共部分的维护与修缮。住户室内和水、电表后(含水表、电表)部分的水电维修及室内的其它维修由住户自己承担。住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室内主下水管道堵塞,由该住户自行负责疏通,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分清责任的,由被堵塞楼层住户及以上楼层的住户分摊疏通费用。住房漏水影响到其他住户,该住户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安全与环境秩序管理

(一)住户应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家属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在阳台、走廊、过道燃放烟花鞭炮。住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影响安全和环境的物品。对自家用电、用气、用火、用水的安全负责。严禁偷电、偷水。对偷电、偷水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南昌市水电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严禁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墙体外观。

(三)禁止私自占用公共场地、通道堆放杂物;严禁乱搭乱建;乱倒垃圾、高空抛物;不得在户外墙壁上张贴广告、乱涂乱画;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音等。

(四)严禁侵占院内绿地、毁坏院内花草树木。

(五)严禁占用、封闭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

(六)鉴于我院教学区、生活区、学生宿舍区无法从根本上分隔开,为严防狂犬病、禽流感等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校园内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如家禽、家畜等);住户养犬须遵守《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及影响他人安全和正常休息。

(七)校园养狗住家户严格按照《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执行。

五、车辆管理

(一)进入校园的机动与非机动车须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校园内原则上只停放本单位车辆。未经同意,外单位大型客车、货车等大型车辆不得停放。

(二)住户长期停放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按指定区域停放;临时停车按要求在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占道停放 。

(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应按车位停放,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车位内,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四)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应减速慢行。校园内机动车辆的车速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并严禁鸣笛,避免噪音;校园内严禁机动车辆逆向行驶;禁止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和停放。

(五)校园内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做好防护措施,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1、物业收费

(一)本院教职工(含离休)暂不交物业费,电费实行按表计算,单价参照南昌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由计划财务处按期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如学院引进自来水,水费则根据各住户水表用量,按政府有关规按月收取。

(二)非本院教职工住户,物业管理费按住房建筑面积0.6元/m2标准收取;水费每户每月暂按25元/月收取,物业管理费及水费各住户须于当年的1月10日前到学院计划财务处按每年一次性缴纳;如学院引进自来水,水费则根据各住户水表用量,按政府有关规按月收取;电费实行按表计量(严禁住户私自更换及安装电表,如遇电表损坏情况,更换新表的规格须经后勤保障处物业管理中心同意),单价参照南昌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每户用电量由物管中心定期核定(暂定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用户于物业管理中心抄表后的当月15日内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缴纳本期应缴电费。

2、车辆停放收费

(一)本院教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本人私有机动车辆(以机动车辆行驶证为准)需在学院内停放,暂不收停车费;在学院有一学期以上从业关系人员及相关企业员工,且本人须在学院内从事本职工作,本人所有机动车辆(以机动车辆行驶证为准)需在学院内停放,由相关部门出具用人证明,在从业有效期间,暂不收停车费;上述人员机动车辆须按规定到学院后勤保障处办理机动车辆免费停车。

(二)非本院教职工住户的机动车辆存放校园内须办理包月、包年停车;包月、包年停车收费标准:包月每车100元/月,包年每车1000元/年。

(三)非本院内住户不得按包月、包年收取停车费。

(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费事宜,依据学院保卫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处罚措施

(一)住户违反上述第四条之规定且不听劝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5000元不等的罚款,学院有权进行清理或处置。

(二)不按时缴纳物业费(含物业管理、水电费),逾期一个月内,依据住户所欠费用总额,每日收取0.1%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之后仍未缴纳该费用,可对其住宅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三)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保卫处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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