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及选拔任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2-29 点击数:

关于印发《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及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印发《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及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及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27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附件

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及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共江西省气象局党组关于印发江西气象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通知》,现就2016年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及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选拔和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优化学院干部队伍结构,为促进我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任用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七)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

三、换届考核及选拔任用范围

(一)换届考核:现任中层干部任期届满,进行换届考核工作和任用工作。

(二)选拔任用:

1.学院中层副职

2.学院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中,在学院工作五年及五年以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者硕士学位者;在学院工作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八大精神有较好地把握。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信念坚定,有较强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在学院管理、建设和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服从上级,服从学院工作大局。

4.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自觉保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以人为本,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和师生的批评和监督。反对一切不良作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7.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教务处、科研处、系部、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正职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书记一般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中共正式党员;副职一般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监察审计室、团委:任职须为中共党员。团委负责人的年龄不应超过40周岁。

3.重点考核选拔年轻干部。

4.由于年龄原因,不能担任满一届的中层干部本届不再任命。

5.提任中层正职一般须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

五、基本程序

(一)研究确定方案

1.召开党委会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组织人事处提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初步建议。

3.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4.报省气象局人事处备案。

(二)公布方案

通过学院网站和张贴的方式公布实施方案。

(三)具体实施

具体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现任中层干部届满考核工作和正职任用;第二阶段:现任中层干部副职提拔任用及中层干部岗位空岗选拔任用。

第一阶段: 换届考核工作及中层正职任用工作

对现任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届满考核工作。遵循届满考核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对现任中层干部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继续聘任中层职务,并适时进行必要的同级调整交流。

1.对现任中层干部进行届满考核和民主测评。

2.根据任职条件、民主测评考核情况、学院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党委研究确定中层干部正职任用。

3. 由于年龄原因,不能担任满一届的中层干部本届不再聘任。个人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专任教师岗或行政管理岗。基本工资执行原工资系列和标准。

(1)选择专任教师岗的,绩效工资按专任教师享受;

(2)选择行政管理岗的,绩效工资执行七级职员待遇。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担任教学督导兼高职教育研究员;副高以下职称人员自行选岗。

4.备案、任职

(根据任职情况,为了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党委需对无负责人的部门委派人员进行暂时负责至干部选拔任用到位止)。

第二阶段 选拔任用

召开民主推荐动员大会,公开空额岗位、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进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公开中层正职空额岗位和要求,进行选拔任用。

1.民主推荐

成立民主推荐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1)召开动员大会,在会上公布干部选拔任用方法、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2)对推荐情况及被推荐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人事处根据民主推荐工作小组组织收集的民主推荐意见,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交党委。

(3)由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

(1)成立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包括考察任务、考察时间和地点、考察组组成、考察要求、考察程序和形式等。

(2)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进行考察。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设立意见箱;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

(3)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和建议。就考察对象的常见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若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形成干部考察材料

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考察材料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主要特长、突出业绩,存在的主要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材料要实,一般800字左右。考察组成员须署名,并注明考察时间。

3.研究决定

(1)酝酿拟任用人选。组织人事处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意见,形成干部考察报告,向党委书记汇报考察工作情况,并经党委成员充分沟通酝酿后,形成干部任用建议。

(2)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用。召开党委会,讨论干部任用。党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等情况,提交党委会进行充分讨论;党委成员对干部任免事项进行逐一表决,并以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免决定。

(3)备案审批

4.任职

(1)任前公示。包括拟任职位、拟任职干部基本情况、公示时间范围、联系监督方式等内容。

(2)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拟任职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问题。

(3)办理任职手续。

(4)任职试用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

(5)提拔任用为部门负责人的,若非原中层副职者,则任命为副职主持工作。

5.召开党委会对未提任的原中层干部副职进行任用。

第二步:公开中层副职空额岗位和要求,进行选拔任用。

中层副职空额岗位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以上中层正职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四)其它

1.及时办理干部免职手续,及时填写并入档《干部任免审批表》;

2.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3.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如实记载各环节重要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考核续聘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其它成员组成的干部考核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干部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参加本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干部考核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加本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考核聘任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凡查实有作弊、拉票等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本次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设立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办公室。受理电话:0791-85274251;受理电子邮箱:770151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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