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9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校园一卡通是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师生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高效的管理,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校园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和学院内所有校园卡消费场所(以下简称商户)的使用行为,为确保校园一卡通各应用系统运转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卡使用范围

可以使用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包括校内各类消费(餐饮、超市等)、图书借阅、电控管理、银行圈存等子系统。

第三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

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校园卡由用户本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避免造成卡片性能丧失、卡面污损,卡面污损是指出现折叠、断裂、裂开、涂鸦、粘贴异物、卡面模糊、缺边、缺角、打孔或水浸软化导致卡片受损等现象。请勿对校园卡烘烤、割、刻、打孔、水浸,避免被硬物冲击、磨损,严禁与磁性物体同放。用户持卡时应尽量避免强电磁场、高热,不能用力弯折、划伤,污损表面。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2、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3、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卡务中心。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5、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

第四章 校园卡办卡对象

可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包括:

1、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离退休教职工;

2、全日制学生。

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1、临聘用的职工;

2、校办产业外聘人员;

3、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4、函授生。

第五章 校园卡的办理、发放

1、各类人员在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

2、为便于新生入学后顺利使用校园卡,新生报到当天到卡务中心办理实名校园卡,并为学生准备了纸质的《校园一卡通使用须知》。

3、校园卡信息确定由教务处、招生办、组织人事处联合提供。招生办负责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教务处负责学号、班级等;组织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教工号等。临时卡持卡人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提供。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格式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卡务中心。

4、校园卡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班级、学工号等)属学院保密材料,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活动,如有违犯,按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校园卡持卡人丢失或损坏校园卡,需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卡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并承担补卡成本费。

第六章 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办法

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卡务中心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如果校园卡过了有效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1、学院教职工(含在编及聘用)校园卡的有效期为聘任合同期。

2、学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制激活。

3、各类培训班校园卡的有效期依合同设定。

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1、延期毕业的学生校园卡延期以教务科研处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经学生工作处确认后,转交卡务中心办理延期。

2、非学生的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以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转交卡务中心办理延期。

第七章 校园卡注销

1、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并交还校园卡。

2、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其他原因等导致校园卡规定使用期限,未到卡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卡务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一星期注销该校园卡。

第八章 校园卡使用安全

1、校园一卡通系统中设有两个密码: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是校园卡在进行自助终端查询及挂失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圈存、消费时所使用的密码。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消费密码,如果消费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系统默认密码:888888)。

2、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会默认设定每天的累积消费额(暂定为五十元,以后可能视情况更改),超过消费限额时,持卡人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第九章 系统运行管理

1、校园卡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挪用设备,更不得故意破坏,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2、任何部门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建立运营一卡通系统。

3、任何人不得攻击、更改一卡通数据库,如有违犯,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一卡通专网及终端设备由卡务中心负责维护维修,各使用部门负责对相关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配合进行辅助维护。所有损毁的终端设备需交卡务中心处理封存,确保数据安全。

5、商户在使用校园卡设备时要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应于每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POS终端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不能自行解决,需尽快通知卡务中心处理。

第十章 系统管理职责

1、学院卡务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所需的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教职工和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整理。一卡通各个子系统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和卡户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系统中任何信息。

2、负责各类校园一卡通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卡通发行、挂失、解挂、补办、注销和结算、开户、报表等工作。

3、负责一卡通系统硬件环境和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设备待用状态。

4、负责定期做好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在遭遇毁灭性灾难时能安全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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