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6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规则(修订)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919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和《江西省气象局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把学院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全体师生服务。

()学院及院属各处(室、系)要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行使职权。

()学院及各处(室、系)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安排。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学院领导及处(室、系)(主任)职权

() 院长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全面工作,副院协助院长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可受院长委托,负责其它专项任务。

()院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各处(室、系)(主任)负责本处(主任)负责本处(室、系)的工作。

第三章  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十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措施;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后,由院长和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各处(室、系)提交院长办公室讨论决定的事项或安排,都要深入调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或法律分析;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要征求有关机构或律师的意见;涉及地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十三)对涉及教职工及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

(十四)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六)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教师和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处()归口负责。

(十七)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十八)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院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并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院办公室和各处(室、系)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办公室建立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对各处(室、系)的信访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十九)加强学院(OA网站)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实行网上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并参与监督。

(二十)院文秘人员在办理公文、通知、通告等文字工作中,须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严格使用规范字,杜绝出现繁体字、二简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的情况。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院务会议

院务会议是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通报重要情况,部署落实党委决定,研究日常办学有关事项的工作会议。

院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确定,并由院长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其它院领导主持。

参加院务会议的人员为:院领导及全体中层干部,需相关的其它人员参加的,由院办公室通知参加。

院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院办公室负责院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安排记录和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二)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日常工作,需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事项的行政决策会议。

院办公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审定,各单位可通过院办公室向院长审报议题。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特殊情况由院长委托其它院领导主持。

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为:院领导、院办公室及学院有关处系的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议题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可选12名助手列席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安排记录和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三)专题(协调)会议

院领导可按分工和职权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学院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专题(协调)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确定。

专题(协调)会议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专题(协调)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专题(协调)会议由专题承办职能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安排、记录和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送院办公室归档保存。

(二十四)假期工作会议

假期工作会议在每学期放假前召开,是研究放假及期有关工作的例行会议。假期工作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外出可指定一位院领导主持。

会议议题由院办负责收集并报院长审定。会议由院办统一协调安排并负责组织记录和编印会议记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五)会议纪律

1.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发言超时或离题,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提醒。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给会议以外的人员。

2.参加会议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肃认真的对待学院组织的每一次会议,严格做到不迟到、不提前离开,不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不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六)学院各类公文,应按《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西省气象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十七)学院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性文件,学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人员任免等重要的院发文;由院长签署;其它涉及分管领导职权范围的一般性通知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属院长权限或涉及范围较广的,由分管院领导核批后报院长审签;属一般程序性的或经授权的院发文,可作为例行文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以院办公室名义的发文(上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办公室负责签发,涉及各职能处室工作范围的一般通知文件由各职能处室签收,重要事项由分管院领导签发。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公文,送院领导签批前,一律先由院办公室审核把关,并负责签批文件的编号。

(二十八)江西省教育厅,主管局等上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发给学院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批办;教育厅直属单位,省内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送给学院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报请院领导或直接批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提出意见;重要的涉及到几个单位需明确主办单位的来文,经院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批办。其它来文由院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或报院领导批办。

(二十九)院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批阅时一般不采用圈阅,对一般报告性公文签“已阅知”或“阅”;对请示性文件,应批示明确的意见。批文运转向,院办公室应写明批文的落实情况。

(三十)各处()呈报院领导签批的文件,如涉及其它处()的职权范围,应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主办单位应主动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会签表示同意。如有分歧,须经各相关方主要负责同志协调,如协调后未取得一致意见,须报请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如有必要可由主办处()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参加以协调有关意见;协调一致后各处()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上报签发。

(三十一)除办公室外,各处()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院办公室要做好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发现问题可向报文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各处室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属处()职权范围的事务,由处()自行确定行文,并履行行文有关职责,不应将问题上交或使发文升级。

(三十二)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文档一体化”公文处理系统,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三十三)院领导和处()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教育发展的趋势,不断充实知识、丰富经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学院每学期原则上举办二次讲座,组织学习教育、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三十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好院领导的各项活动,凡涉及需要院领导出席的各类会议,活动等公务活动,均由院办公室归口管理,统筹安排。

(三十五)院领导和处()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及学院的决定,贯彻执行中不得有违背决定的言论和行为,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六)()单位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敢于负责、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本处()单位的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十七)请示报告制度 :

1.实行领导外出报告制度。院长出差,休假、离职学习,须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指定临时主持工作的院领导,并向党委书记报告;副职外出,由本人报告党委书记和院长或主持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告知党政办。

2.(室、系)负责人出差或外出应报请院领导审批,本地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到外地出差由院长审批。

(三十八)院领导和处(室、系)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下属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九)学院及院属各单位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加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校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八章  督促检查

(四十)督促检查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明确督查责任分工,狠抓各项督查工作的落实。

(四十一)督查工作由院办公室会同学院监察审计室、人事处归口管理,并实行分类分收负责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查,由院办公室负责,各有关职能处()协助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干部考核等事项的督查,分别由有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和设区市局负责办理;凡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的督查,据其内容、性质按隶属关系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四十二)院务会,院长办公室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由分管院领导组织,主办部门负责落实,院办公室负责在规定办完时限内的督查工作。

(四十三)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由主办和协办单位在办理期限内负责落实,院办公室负责督查,主办单位要及时将落实,办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和院办公室反馈。

 

 

 

Copyright © 2004-2018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