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6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1229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随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业务逐步开展,大量学院信息将通过校园网络传输发布。为了加强学院信息上网发布的保密管理,保证校园网信息内容权威真实,确保国家秘密和学院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过学院各级网站、信息业务系统、移动平台(微信、QQ等)发布的所有信息统称校园网信息,信息来源由各职能部门提供。

二、信息在上网发布之前,必须经过内容审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在网上发布任何学院信息或言论。

三、学院宣传部负责校园网公共网页(学院主页)和学院信息发布移动平台的信息的审查与发布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审查与发布工作。

四、校园网上网信息的审查实行送审与自审相结合的办法:

1、对拟公开的校园网信息,实行送审办法。首先必须经过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宣传部审查,经宣传部同意后,才能对外发布。

2、各部门对拟在本部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实行自审办法。本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严格把关,亲自审查签批拟上网的信息,特别是被列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主要领导和涉密人员,一定要杜绝不易公开的信息网上泄密,同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登记备案工作。

五、校园网信息内容管理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1、对学院内部产生的信息是否可以上网发布,宣传部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信息内容、业务工作性质、不易公开的时限等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何时公开。

2、各部门对欲发布在本部门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如信息内容和是否涉密界线不清或有争议的,应送交学院宣传部予以确认。

3、对学院及各部门接收的上级信息、文件材料等,特别是标有密级的红头文件和信息内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在网上公布,以确保各级信息安全。

六、负责网络信息发布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和上网发布工作。如发生失信息泄密和失实事件,应及时报告学院宣传部采取补救措施,对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由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学院宣传部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有关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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