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21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5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我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实现招生计划与专业、就业、招生成效等要素联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每年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就业办公室以及各系负责人参加。

二、根据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招生总计划,遵循计划分配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年招生计划超额完成,就业率在90%以上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增加比率一般控制在50%--100%。

2、上年招生计划如期完成,就业率在90%以上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增加比率一般控制在10%之内。

3、上年招生计划只完成70%以上,就业率在90%以上的专业维持原招生计划。

4、上年招生计划只完成70%以上,就业率在70%--90%以上的专业适当削减招生计划。

5、就业率未达到70%的专业,专业招生计划控制在50人以下。

6、连续三年就业率未达到70%的,暂停招生计划。

7、新增专业的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50人。

四、招生计划制定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查,院长批准。最后上报教育厅。

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实施办法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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