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6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设立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

第二条 基金名称: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

第三条 基金性质:专项公益基金,供本学院毕业生创业周转使用。

第二章 创业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 基金的来源

1.在就业经费中每年提供人民币5万元的基数。

2.其他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3.政府主管部门资助。

4.其他合法捐助。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

1.为符合本基金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改变使用人员,不得改变使用项目。

2.原则上每年扶持3——5个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提供创业基金2000——10000元。

3.使用本基金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年内归还本基金,以利于毕业生周转使用,本基金不计利息。

4.使用本基金的毕业生须提供担保人,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第三章 创业基金的申报

第六条 基金的申报

1.凡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均可申报。

2.申报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自主创业机构简况:单位名称、创业时间、地点、企业性质、投资总额、主要产品等等。 (2)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商业计划。事前应进行深入市场调研,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前瞻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同时须做出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3)其他材料。

第七条 创业项目的审核

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毕业生创业基金审定委员会,凡申报的创业项目由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报院领导确定。

2.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

3.申报者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第四章 创业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 本创业基金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会进行管理。其成员为:理事长:严智雄

副理事长:钟水平

成员:庄强、付桂芳、何其贵、李宏明、罗浩、罗水平、管银枝、李文、陶徽英、吴丙午。

其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本办法。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本基金。

3.根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基金的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6.负责解答基金出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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