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提高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新进紧缺专业人才和部分教职工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有住房指产权或分配权属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房屋。
第三条 公有住房的维修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处理本部门教职工的公有住房申请、租用、退出等事宜的核实、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有住房租用条件和期限
第五条 公有租房可申请的条件。
(一)凡未购买自有住房的学院正式教职工,可申请租住学院公有住房。(临聘人员有特殊情况且公房空余的情况下可申请。)
(二)学院引进人才,在有关约定的情况下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根据人才紧缺情况、人才职称情况依次安排。
(三)新聘未婚无房人员以床位为单位依次安排,已婚无房人员在套房空余情况下可申请套房,无特殊情况的,过渡期均为一年。
(四)学院合作单位来访人员。
第六条 租用合同或协议一年一签,在规定时间内不续签者做退房处理。
第三章 公有住房申请
第七条 公有住房申请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填写《学院公有住房租用审核表》并加盖部门章,由后勤保障处签意见后交分管后勤领导审批。
第八条 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及审核表有效期为一年,符合条件需续租的请重新填写申请和审核表;不符合续租条件或不再租住的承租人,应于租期到期10个工作日内缴清所有费用,清空个人物品,待后勤保障处验收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缴纳
第九条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一)套房:600元/一室一厅,800元/两室一厅,1200元/三室一厅。
(二)床位:300元/一室一厅,200元/两室一厅,200元/三室一厅。
(三)租房中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等,按床位出租的平均承担,如只有一人临时居住将承担全部费用。申请套房的承担全部费用。
(四)租房费用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特殊人才引进人员按约定处理有关费用。
第十条 学校公有住房承租人须按月缴纳房租。房租由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按月扣取。若承租人工资不足以缴纳租金,承租人需一次性补缴剩余租用期限内房租的不足部分,未起薪的承租人在起薪前须按月到财务处缴纳房租。
第五章 公有住房管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租人须退还公有住房:
(一)因聘用期满、调离等原因,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或事实上已非我校教职工的;
(二)承租人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空置的;
(三)已购买或有住房的承租人;
(四)其他经学院认为应当退还公有住房的情形。
第十二条 若有以下情形,经学院有关部门核实,可针对相关行为分别处理,直至采取强制清房措施:
(一)拖欠或部分拖欠公有住房租金的,拖欠超过3个月的。
(二)购买新房不及时向后勤报备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立即清房,并给予处罚;
1.所提交的材料存在伪造、虚假内容的,或以欺骗手段获得公有住房承租资格的;
2.擅自占用学院住房,或不服从学院调配,或私自调换公有住房的;
3.在公有住房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违法活动的;
4.损坏室内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财物拒不赔偿的。
第十三条 学院公有住房仅供教职工本人租住,不得出借、转租或变相转租。违者一经查实,学院强制收回房屋,追缴其不当所得。情节严重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造、改建公有住房。否则将收取5倍租金且装饰装修工程及所需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退还住房时,学院亦不承担或返还任何装饰装修费用。住房租用期间,住户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及使用性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用户承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须爱护公共财物、文明居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调换、转借或拆除屋内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
或人为造成损坏的,承租人须照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室内管路堵塞的,承租人自行承担疏通费用;室内水电开关、插座、灯源等易损件损坏后,由用户自行更换。室内外门窗水电等设施自然损坏的,承租人可向后勤部门报修。
第十六条 承租人须遵守用电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动室内照明、电路及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增大保险丝功率和超负荷用电。大功率家用电器须报经学院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因违章用电引发的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承租人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学院将按同期市场价格的2倍补收已租住期内的租金,并立即无条件收回住房;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予以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租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对租住房水电表进行统一装表计量,按实收取。凡由供电、供水单位直接收费的,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第十九条 承租人须按学院物业管理关规定,承担房屋租住期间的卫生保洁费。
学院公有住房租用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入校时间 |
|
学历/学位 |
|
职 称 |
|
所在部门 |
|
本地有否住房 |
|
婚姻状况 |
|
配偶姓名 |
|
配偶单位 |
|
联系电话(申请人) |
|
申请人类型 |
1. 引进人才;2.无房正式职工; 3.其他; |
申请住房类型 |
1.床位;2.套房; |
申请人所在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后勤保障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后勤保障处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