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各类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05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学院分别制定了领导干部、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十不准”。现下发至各部门,请全校师生共同遵守。

附件:1.学院领导干部“十不准”

2.学院行政人员“十不准”

3.学院教师“十不准”

4.学院学生“十不准”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1

学院领导干部“十不准”

1. 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

2. 不准怂恿有损学院形象、影响学院稳定和发展的言行

3. 不准收受师生及工作关系人的礼金和礼物

4. 不准以任何借口侮辱、无礼或不公正对待师生

5. 不准利用出差公费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 不准用公车办理私事、公款私人请吃和公款娱乐

7. 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8. 不准无故延误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

9. 不准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 不准违反中央对干部的其他有关要求

附件2

学院行政人员“十不准”

1. 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

2. 不准在网上制作、发布、传播不雅或违法的内容

3. 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如搬弄是非等

4. 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和礼物

5. 不准在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师生

6. 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7. 不准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

8. 不准无故延误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

9. 不准公车办理私事、利用出差公费旅游

10. 不准有不符合身份的穿着和行为

附件3

学院教师“十不准”

1. 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

2. 不准在网上制作、发布和传播不雅或违法的内容

3. 不准有损害教师形象的言行

4. 不准歧视、讽刺、侮辱或侵害学生

5. 不准在科研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6. 不准在考试和学生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 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礼物

8. 不准在课堂教学进行中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9. 不准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工作

10. 不准违反对高校教师行为规范的其他要求

附件4

学院学生 “十不准”

1. 不准发表和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

2. 不准有损害学院形象和声誉的言行

3. 不准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4. 不准有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社会公共秩序的言行

5. 不准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的行为

6. 不准说脏话、不准辱骂殴打教职员工

7. 不准有不符合在校学生身份的穿着和行为

8. 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9. 不准在宿舍私接电源,擅自使用明火和电炉

10. 不准有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其他要求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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