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院“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办学特色,加强我院实践教学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校园文化成果创建工作,加强学院对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的指导与管理,规范学院师生参加校外文体、艺术类活动及比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举(承)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级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项目、文体艺术类活动的管理及奖励。学校承办的其它竞赛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的竞赛项目包括个人比赛项目、团体比赛项目两类。个人比赛项目是以个人设奖的项目;团体比赛项目为以若干人组队参加的比赛项目。
一、校外竞赛活动及科技艺术活动的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科研处、宣传部、团委、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的竞赛及科技艺术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组织实施部门为学院各相关部门。
1、竞赛领导小组责任部门的职责
负责了解各类竞赛项目、竞赛项目申报、竞赛的协调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负责竞赛项目的审批、监督、考核及完善竞赛保障措施。
负责收集、统计全院师生竞赛和活动获奖情况,并张榜表彰、核发奖金。
2、竞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部门的职责
负责竞赛申报书的填写,实施竞赛的相关活动。
负责管理竞赛的培训和竞赛活动涉及的相关事宜。
负责将本部门学生参加竞赛(国家级)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原件交科研处验证)、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的照片、获奖作品的照片进行数字化处理(光盘形式)交科研处备案。
竞赛活动结束后,将竞赛获奖情况汇总(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科研处备案,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交科研处进行存档保留。
二、竞赛及活动等级的分类
竞赛及活动等级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局级三级。
1、国家级:由国务院或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团中央等国家职能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主办的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以及各类文体、艺术类活动与竞赛;中宣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类活动及比赛;
2、省部级: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其名义(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省级政府、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团省委在全省范围内主办的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由省级政府或省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主办的文体、艺术类活动及比赛;国家一级学会、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主办的文体、艺术类活动及比赛。
3、市厅级竞赛:由市级政府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主办并行文公布的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以及各类文体、艺术类活动及比赛。
级别认定从严执行,凡是非上述所列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委员会等举办的比赛,级别降一级认定。
三、竞赛及科技艺术类活动的管理
1、竞赛及文化、艺术、学术类活动的申报
竞赛前,各组织实施部门在参加竞赛(或活动)前,应填写申报书与竞赛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表,报送竞赛(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竞赛(或活动)的相关活动。
竞赛(或活动)申报表见附表一。
2、竞赛的实施
(1)组织实施部门应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正规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各类文体艺术类活动及比赛,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学及创新技能竞赛。实施部门在准备各类竞赛和活动前,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小组,并按照申报竞赛(或活动)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参赛队员的选拔、竞赛的培训、以及参赛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竞赛(活动)涉及的相关事项,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培训,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2)在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期间,遇到期中或期末考试,学校将允许学生缓考、教师请假或调课。
(3)参加竞赛活动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等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行为不端,或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其后果自负,且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校。
3、竞赛的经费保障措施
(1)为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批准立项后的竞赛项目,学院将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支持竞赛。所需经费按审批后的竞赛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表执行。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立项,自行参加竞赛所需的费用学院不予承担。
(2)学生参加的省级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培训工作报酬实行项目包干制,按项目培训基本报酬和项目培训质量核定后计发。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用专项报告的形式,经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院长审核、批准后方能开展工作。
省级项目培训基本报酬核定标准:
每个课时的培训按1个非教学工作量/小时。
专业技能比赛及文、体技能比赛项目:个人比赛项目按每个项目≤25个非教学工作量核定,10人以上的个人赛培训按团体项目标准计发;团体项目按每个项目≤45个非教学工作量核定核定。
知识竞赛项目:按每个项目≤20个非教学工作量核定。
作品比赛项目:个人比赛项目按每个项目基本费≤15个非教学工作量核定,10人以上的个人赛培训按团体项目标准计发;团体项目按每个项目≤25个非教学工作量核定。
(3)学生参加的国家级及以上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培训等工作报酬采用专项报告的方式,经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校领导专项审核、批示后再执行工作。国家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的课时,按1.5个非教学工作量/小时统计。
(4)学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国家级竞赛(活动),其报名费由学院支付;省级及以上的团体竞赛报名费,由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支付方。其余各类竞赛(活动),其报名费由参赛个人自理。
(5)教师参加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其报名费由学院支付。
(6)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在异地进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其参赛学生的路费按硬座票价由学院报支;住宿费按省内
100元/天/人、省外
150元/天/人,按实际费用由学院报支;学生参赛期间,按30元/天/人补助;领队和指导教师的费用按出差处理。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在本地进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如竞赛时间超过5小时、且竞赛组织单位没有提供用餐时,该竞赛日的领队、指导老师及参赛学生,按15元/天/人,发放伙食补助。如有特殊情况,可打报告,专项专批。
(7)学院竞赛组织实施部门在竞赛结束后,将竞赛申报表、经费预算表及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交科研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支。
(8)经学校审批的竞赛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之外,竞赛组织单位、实施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它有关费用。在活动经费上出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9)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学院科研处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校史馆(图书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10)由学院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院所有,所获集体荣誉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副本等由科研处负责妥善保管,所获集体荣誉奖牌由各系部负责妥善保管,国家级荣誉获奖相关材料移交学院校史馆(图书馆)存档。
四、奖励措施及奖励说明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鼓励和支持师生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类活动比赛及教学类竞赛,并根据竞赛与活动类型与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1、奖励对象: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经学院批准的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文化艺术类活动、教学竞赛并获奖的师生;指导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及文化艺术类活动并获奖的指导教师。
2、对获奖教师和学生,学院给予公开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如附表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将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励,并授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学院将授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对获奖学生,其获奖成绩载入档案,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各系部对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可根据竞赛的级别和成绩,赋予该学生某一门相关课程增加5-20分的奖励分值、或认定某一门相关课程的考试成绩。
4、相同竞赛项目,在同一奖励期内的竞赛中若多次获奖,取最好成绩进行奖励;在后一奖励期内如获得更高等次的奖项,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5、奖励金额按项目发放。多个教师指导一个项目或团队获奖时,其奖金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6、若同一教师指导多个不同项目的竞赛均获奖时,其奖励可累积计算。
7、集体和个人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确定以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8、学院设立“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每年表彰鼓励学生个人和团体奖项成绩突出的优秀组织单位
9、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队参加的各种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体育竞赛、文化艺术类活动及教师参加的各类竞赛。
10、今后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技能竞赛的要求和精神,实时进行修订。
11、本办法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处)负责解释。
1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竞赛、文体艺术类活动申报表。
2.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文体艺术
活动”奖励标准。
2016年9月19日
附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竞赛、文体艺术类活动申报表
申报部门(公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竞赛 情况 |
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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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主办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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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承办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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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级别 |
□国家级竞赛 □省级竞 □厅级竞赛 |
竞赛 类别 |
个人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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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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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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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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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能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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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数量 (个人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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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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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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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每队人数、 总人数 (团队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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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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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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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竞赛名单 (个人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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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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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竞赛队数、名单 (团体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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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小组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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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姓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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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经费计划 |
经费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经费(元) |
备注 |
培训经费项目(设备、耗材或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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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经费项目(去外地竞赛的路费、住宿、途中补助及其它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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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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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方案及其它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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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字)年月日 |
竞赛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字):年月日 |
学院意见 |
学院院长(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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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提交申报表时须提供相关竞赛及活动的通知或文件及参赛方案;
② 附表一双面打印并加盖实施部门的公章。
附2: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各类竞赛、文体艺术类活动”奖励标准
竞赛 级别 |
竞赛类型 |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 |
指导教师(元/项) |
学生 |
团体(元/队) |
个人(元/人) |
国家级 竞赛 |
专业技能赛及体育技能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6000 |
3000 |
80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4000 |
2000 |
60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2000 |
1000 |
400 |
其他奖项(包括:鼓励奖、优胜奖或第七、八、九、十名) |
1500 |
600 |
200 |
作品比赛 (含文化、艺术类比赛活动及知识竞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2000 |
1000 |
60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1000 |
500 |
30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700 |
300 |
200 |
教师竞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600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400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2000 |
其他奖项(包括:鼓励奖、优胜奖或第七、八、九、十名) |
1500 |
省级 竞赛 |
专业技能赛及体育技能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800 |
600 |
20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600 |
400 |
15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400 |
200 |
100 |
作品比赛(含文化、艺术、学术类比赛及知识竞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400 |
300 |
15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200 |
200 |
10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150 |
100 |
80 |
教师竞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80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60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400 |
市厅级 竞赛 |
各类竞赛活动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400 |
200 |
10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200 |
120 |
8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150 |
80 |
50 |
教师竞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40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20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150 |
校级 竞赛 |
学生各类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 |
一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特等奖、 第一名 |
- |
150 |
80 |
二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二名 及第三名 |
- |
100 |
50 |
三等奖(没有设特等奖)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 |
5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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