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6 点击数:


院属各系(部)、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现将本管理规定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1229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组织学生实习活动,建立和落实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系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一章   校外实习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条  教学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生产、管理、服务和教学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形式。

第三条  严格学生校外实习报批制度  

各系组织学生校外实习时,必须提前一周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实习申请表》,报请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未经批准离校的视为旷课。

第二章  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学工处、教务处是学院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各系是校外实习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系应根据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要有安全预警机制,要有安全预案,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系与学院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各系主要负责人为校外实习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为校外实习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学院与各系要成立相应的校外实习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第七条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各系在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前要安排好实习指导老师并与学生见面互留联系方式;同时要求学生、辅导员、指导老师加入“班级QQ群或微信群”,按要求落实了解学生实习、思想、生活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监管。  

第八条 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各系要制定学生校外实习尤其是顶岗实习各阶段安全教育计划,应当根据各项实习活动的特点,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及时清查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预防为主,没有进行校外实习前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的不允许安排校外实习。协调实习单位加强实习学生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安全纪律、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明确整个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 完善合同责任制度。各系负责签订系、校外实习学生、实习单位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签订协议后,报学工处、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凡是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由学院或实习单位购买校外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第十一条 强化预防意识。各系应当制订相应的校外实习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院也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学校学生实习活动安全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依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和《学院学生违纪处细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  学生校外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校外实习尤其是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必须承担实习单位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实习单位和现场指导人员的管理,注意现场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配合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第十五条 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担负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为学生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学校、学生当事人及家长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出现如下事件、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和后果。  

⑴违反厂纪、厂规、校规、校纪的人身安全事故;

⑵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

⑶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⑷隐瞒去向,导致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无法联系;

⑸学生自己联系校外实习单位没通过学院审批的,校外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的。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赶赴事故现场。出现严重事故时,首先由实习地点的带队老师或学生干部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同时通知有关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系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系负责人、实习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及时逐级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实习单位的带队老师或学生干部要及时向辅导员和所在系的系主任、系书记报告,系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向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的院领导进行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并且由学院党政办和维稳办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与实习单位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实习单位、家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信息渠道要畅通。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定期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加强与各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辅导员在班级各类群中要经常性地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一旦发现有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苗头,必须及时向所在系、学院报告。杜绝隐情不报和截留信息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协调配合要默契。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必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  

第二十三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没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义务,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解释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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