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推荐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和申报数量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2019年作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期,公办高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相衔接,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没有空缺岗位且评审压力较大的学校,可暂在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学院决定在编人员按最高控制比例3%推荐申报副高职称人员2名,中级职称按空岗数8名推荐。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由学院统筹考虑,统一考核,择优推荐。
二、申报推荐与资格审查
学院职称申报评审推荐流程由个人自主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分审,系部汇总初审,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复议推荐,公示上报五个步骤组成,具体如下:
个人主动申请
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将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至组织人事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分审
1.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个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佐证材料、
各类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获奖证明)进行审核;
2.由教务处所在系部对教师系列、实训系列申报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3.学生工作处及思政部对辅导员系列申报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4.科研处审核任现职期间科研及科研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
5. 图书馆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成果进行相似性检测(含高、中级)。
(三)各系部初审
所在系部汇总申报人申报材料并召开系务会进行初审,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考核评价,确定初审意见。
(四)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复审评议推荐
1.召开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评估;
2.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推荐会议,组织人事处对申报评审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汇总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会议,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及各系部对基本业绩进行报告,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和评议,对于符合规定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测评,按要求和规定职数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五)公示上报
学院对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结果至省气象局、省教育厅。
以上各环节均按要求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进行申报和审核。
三、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小组
组 长:严智雄
副组长:胡颖辉
组 员: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学生工作处、各系、思政部、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
职 责:
1.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进行综合评价测评。
2.根据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结果、教学评估结果和综合评价测评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推荐人选。
四、考核评价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师德为先。对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测评不合格,以及师德师风不合格、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予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突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业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把教师为学生授课作为基本要求。量化推荐标准,向教学一线倾斜。
3.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切实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
(二)职称审核推荐参考标准
职称审核推荐参考标准由工作情况、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情况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情况部分占60%,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情况部分占40%,增设加分项与减分项。根据专任教师、辅导员、实训员三类不同人员的工作要求,参考标准分类执行,具体见《2019
年度职称审核推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2)。
五、工作纪律
(一)各系部须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展示。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投诉与监督
学院对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可书面反馈至学院监察审计室或组织人事处。
2019年职称审核推荐评审参考标准 |
评价项目 |
子项目 |
评价参考内容 |
分值 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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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 |
实验师系列 |
辅导员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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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情况 (60分) |
工作量 |
教学课时情况,组织和指导竞赛、第二课堂等教学相关活动等情况 |
教学课时情况,组织和指导竞赛、第二课堂等教学相关活动情况,承担的实训室管理工作量等情况 |
年平均带班学生数量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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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
教学质量评估,年度考核等情况 |
教学质量评估、承担的实训室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年度考核等情况 |
辅导员工作质量评估,年度考核等情况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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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和课程建设 |
参与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省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前5名)申报和建设完成情况 |
参与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省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前5名)申报和建设完成等情况 |
参与思政相关教学改革以及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前5名)申报和建设完成情况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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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
参加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含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荣誉等情况 |
参加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含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荣誉等情况 |
参加思政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含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荣誉等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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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院双师称号、参加企业实践等情况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院双师称号、参加企业实践等情况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等情况 |
2 |
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情况 (40分) |
论文、 论著及教材 |
省级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等公开发表论文,普通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获奖教材、学术专著出版等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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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完成院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等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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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获得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获得软件著作权(前5名) |
10 |
加分项 |
任现职年限每增加一年加0.5分,校龄每满一年计0.5分,按整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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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教学差错 |
任现职以来,教学差错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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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1次减10分,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延迟3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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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破格申请者,申报高职副教授或者高职高级实验师应至少1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申报高职讲师或高职实验师应至少1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2、教务处审核教师系列、实验室系列的工作情况材料,并对教学质量、实训室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3、学工处、思政部审核辅导员的工作情况材料,并对辅导员工作质量评估进行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4、科研处负责审核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学生竞赛材料。 5、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教职工的相关情况项目评价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