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院属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5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学院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院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学校特点,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V级(一般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各级党政部门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5.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院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和院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院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保卫部、宣传部、后勤保障处、学工处、教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挂靠在党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职责是:
1.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4.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学工处、保卫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2)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后勤保障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后勤保障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4)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宣传部部长、信息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5)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成教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2.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工处,日常工作由学工处承担。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院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保障处,日常工作由后勤保障处承担。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校医务所,日常工作由校医务所承担。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278709,8527538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5274881。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
2.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宣传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气象局、省教育厅、公安部门。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上报。
三、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院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四、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有关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分管院领导。
第五部分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要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预防阶段
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院系、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发生阶段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进入运转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
三、善后处理阶段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学院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以备不时只需。
四、人员保障
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工处、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七部分 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个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院制订并负责解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部分 附 件
本预案包括如下附件:
附件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一: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1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1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2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煸动和蛊惑信息,院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院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2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3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院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3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4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4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性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市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3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应急处置要求抄报市维稳办、公安局等部门。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1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2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公安局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院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教育厅。
(2)一旦学生走出学院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有关部门要配合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2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3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情况,有关部门要了解情况,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应急预案,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3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焦状态时,除按照事件响应程序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院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院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分管院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转变思想,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的处置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不对时,要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院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技防和设施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综治委、学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院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困难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附件二: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1-4级。
1.特别重大事件(1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2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3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4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卫处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后勤保障处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省教育厅和省气象局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后勤保障处要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院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工处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保卫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向院领导和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处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校园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保卫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向院领导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3)保卫处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教师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必须按规定向保卫处提出书面报告,保卫处根据活动的人数、规模,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保卫处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与实习接收单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相关措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保障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重点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保卫处要积极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1.学院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保卫处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作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保卫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后勤保障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有关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保卫处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保卫处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三: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和一般(4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院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级)
(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院内部,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院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南昌市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有关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1级)或者重大(2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B、进程报告
1级和2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3级和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
(2)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公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反应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学院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1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领导小组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学院应急工作组根据卫生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按工作规定报省教育厅。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
4.2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院应急工作组随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省教育厅;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协调和帮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与困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3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指挥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和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市政府和教育厅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人及院领导。
院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市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院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四: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学院实际及对学院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1—3级。
1.1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2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3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后,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1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通报灾情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教育厅报告情况。
B、2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3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3级事件发生后,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院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计财处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人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五: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J、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K、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1-3级。
(1)1级事件: 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院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
(2)2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形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3)3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对本院网络站点信息负有监控责任,应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建立通报机制,并安排日常值班和应急值班,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人员到岗到位,通讯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2.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
3.网络有害信息处理程序
处理有害信息的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4.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1级事件,学院要立即向省教育厅应急小组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按要求处置。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2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2级事件,学院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小组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3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3级事件时,学院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小组,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附件六: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分类三个等级
1.1级事件
A、情况一:
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
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广,大部分考生受影响。
B、情况二:
全省以上(含全省)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
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
造成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无法使用。
2.2级事件
A、情况一:
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
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广,部分考生受影响。
B、情况二:
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考试答案卷被盗、被毁、丢失;
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
部分考生成绩无法处理。
C、情况三:
全省以上(含全省)考试期间发生较大规模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性质为人为破坏或食品卫生问题;
造成部分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
3.3级事件
A、情况一:
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
未在媒体上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
全省以上(含全省)考试,在评卷、成绩处理、高考录取期间发生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
性质为黑客入侵或设备故障;
影响成绩公布、录取进程的。
二、应急处置措施
1.1级事件
(1)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宣传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
(3)学院相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做好考试延期举行或重新考试通知的工作,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属人为破坏,要及时破案。属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2级事件
(1)情况一:确定拟考试题满泄密,扩散范围广泛,但为某个单科试题,影响部分考生,则按1级事件处置措施③进行。若拟考试题为两个省以上的试卷,采取的处置措施同1级事件。
(2)情况二:对成绩无法处理的部分考生,按照1级事件处置措施③进行。
(3)情况三:参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执行。若影响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则按1级事件处置措施③进行。
3. 3级事件
(1)立即按本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应工作。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负责处理。
(2) 案件侦破前,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3)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考前没有破案,但有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得到批准后,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5)如出现情况二,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延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进程时间,做好对考生及社会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