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财【2018】77号)以及《关于做好全省2018届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8】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修订版)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
2.困难毕业生帮扶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与国务院的号召,关注就业弱势群体,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生、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校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开展,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受助条件
第四条 享受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毕业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毕业生。
第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生、 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格,根据学生档案以及学院学生助贷管理中心数据予以认定。
第四章 帮扶方式
第六条 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方式有两种:
(一)为就业有困难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服务,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培训、重点推荐。
(二)为“建档立卡”贫困生、低保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专项帮扶基金。
第五章 就业帮扶工作程序
第七条 发挥好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实行贫困 家庭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确保每个家庭高校贫困毕业学生都能获得3个以上就业机会推荐。
第六章 帮扶经费申请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在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始进行。
第九条 毕业生申请及工作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需要接受就业帮扶的毕业生写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系审核。所在系对申请人及辅导员评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帮扶建议以及其它帮扶计划。
(三)就业办审核。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各系报送的帮扶申请表等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四)实施帮扶。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金额
第十条 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由学院纳入学生就业工作经费统一考虑,给予每位学生800元帮扶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照片 |
学 号 |
|
手 机 |
|
家庭详细地址 |
|
毕业生类别 (勾选) |
□低保家庭; □残疾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 |
申请人银行卡 开户行及账号 |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他 开户银行账号: |
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系意见 |
辅导员评议: 年 月 日 |
经初审,该申请人符合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资金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就业办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批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