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4-12-02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帮助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认真、遵守校纪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暂行办法》,现就我院2014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已注册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1.生活特别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国家级劳模的子女;
2.家庭出现重大意外灾难、损失惨重,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3. 父亲或母亲不在人世,由一方抚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4.家庭劳动成员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 父母双方均下岗,而且无再就业能力,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三、学费减免金额和比例
1. 学费减免的学生比例按注册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评审。
2. 各系按30%比例减免学费1800元、40%比例减免学费1200元、30%比例减免学费800元评审。
四、学费减免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于12日3日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盖有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证、伤残证和烈士证等相关材料至班主任或辅导员处。
2.以班级或同年级相同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学费减免评定小组,各班于12月5日前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完成本班学费减免学生的评议工作并公示结果,班级无异议后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上交所在系。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学费减免评审小组,在12月9日前将本系拟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所在系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12月11日前将各系上报拟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阅,提交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
6.12月19日前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持学生证到院财务处办理学费核减手续。减免学费后,对尚欠的学费必须在12月30前交清。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减免学费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 受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平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不愿贷款,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者;
4.弄虚作假者;
5.在德、智、体几方面,不求上进者;
6. 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各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把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落到实处。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