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实训室管理 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学院实训室管理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实训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实训室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7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发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实训室管理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实训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训室是指为教学、科研、培训、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提供实训服务,具有一定规模和实训师资队伍条件的实训场所。

第三条 各系(部)应从实际出发,结合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和长远建设规划,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以现代先进技术和先进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实训室,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实训室的实训功能,努力提高实训室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实训室职能

第四条 实训室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承担相应专业或课程实训教学任务,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训项目;须协助完善实训指导书或实训报告等实训教学资料,安排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训任务。

第五条 实训室须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计量和标定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实训室在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按材料成本、设备损耗、劳动报酬等项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 实训室建设及管理

第七条 实训室的设置,应达到如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建设规划,有具体的实训及技术开发任务。

(二)有符合专业实训室建设要求的房舍、设施和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管理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训室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若专业或专业方向发生重大调整,实训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对外服务工作发生重大变化,原实训室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时,应对实训室进行改造。

(二)现有的仪器设备陈旧、损坏严重、超期且报废手续齐全的,方可进行升级改造。

第九条 实训室建设与改造程序。各系(部)要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实训室须有与其功能相匹配的文化。

第十一条 实训室管理

(一)实训室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

(二)各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实训室的第一责任人,可根据本单位实训室数量、类型等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实训管理员(可兼职),报学院批准。

(三)实训室应按学院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实训室仪器、设备和物资,并建立耗材、低值、耐用品等物质购置、使用、报废台帐。

(四)实训室要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等物质按规定存放、保管和使用,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

(五)实训室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对全院师生开放,以实现资源共享。

(六)各系(部)要建立实训室评估制度。按照实训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效益、特色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训室进行定期评估,以促进实训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 实训室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实训站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和仪器设备、物品购置计划的制定。

(二)协助做好实训室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按计划安排实训项目、实训员。

(四)定期检查、总结实训室工作,开展评比交流活动等。

第十三条 实训员主要职责

(一)实训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及附属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做好仪器保养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掌握实训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传授实训方法和操作技术。

(二)做好实训室有关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材料、技术档案、安全、环境和设施等管理工作,确保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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