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4 点击数:

院属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印发《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

缴使用及管理办法

2. _年_次支部申请使用党费计划审批表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

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江西省气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扣除保险后),按规定比例上缴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含10000元)者以上者交纳2%。

2、学生党员,按每月0.20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3、离退休教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在完成应交党费的基础上,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含)以上的党员,由学院党委代收,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部上缴中央。

5、对于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采取党支部书记找其谈话、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将此类党员报学院党委批准后除名。

6、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学院每年12月底核算下一年度党费收缴标准,各党支部按院党委审定的党费标准按月收取党员党费,并做好党费证的登记工作和党费汇总工作。

7.各党支部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全额将本支部所收党费交至学院计划财务处,凭计划财务处收款收据至组织人事处办理党费交纳手续;组织人事处每季度汇总并按规定比例上缴省气象局机关党委。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等。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等。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组织人事处每年12月将党费收缴情况和使用情况报告党委,党委每年1月根据学院党费结余、各支部上年度党费交纳额等总体情况研究确定下年度各支部可申请使用党费额度计划;各支部申请使用党费不得超过学院党委审定计划。特殊情况支部可报告提出追加,年度经费计划未使用完不余留到下年。

4、各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及本支部党务活动计划开展工作并组织党员活动。支部开展活动前若需申请使用党费的,要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填写《支部申请使用党费计划审批表》,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各支部开展活动后凭审批计划和审批明细项目,并提供对应项目实际支出数额的正规发票(所有活动开支的发票项目须符合财务规定和标准),在发票上签署经办人、证明人、事由等具体事项后按财务报账流程办理审批报支。

5、各支部利用活动费开展活动,须有台帐记录。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管理要以学院党委或学院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置银行帐户,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开户和帐户管理事宜。党费帐户名称应有“党费户”字样,并将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全称刻章。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2、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内部牵制原则是财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学院党委留存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计划财务处代办,实行钱、财分管,会计、出纳分设;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党员党费标准的核算并报院党委审定、党费收缴、党费报表及党费使用范围、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报院党委审定:如党费支出计划的拟订和报批,党费使用项目的报批、审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的起草,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党委应在党员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5、党费收缴使用须每年进行一次核查。

四、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有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__年__次支部申请使用党费计划审批表

支部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支部活动主题


计划参加人数


计划活动时间


院党委确定

经费计划数


经费已使用数


申请使用党费项目

支出明细项目

预计支出费用









合计


组织人事处

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党务工作

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党委书记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支部填写审批计划必须列明活动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项目,上列表格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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