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5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规定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330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依照各类事物管理的有关办法,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条   合同承办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早期调查、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二)负责合同的洽谈和文本起草,并在审查通过后提请法人代表签署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

(三)负责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法人代表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四)制定应急预案,对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学院的损失;

(五)处理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条   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先就合同事项向分管院领导进行报告,必要时将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研究。

第四条   重要合同起草完成后,需交由学院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查,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五条   对外合同一般应由法人代表签署,法人代表可根据合同类别、性质,委托分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六条   签订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文本至少由学院持有两份,一份交党政办归档备案,一份由承办部门保存用于随时查阅。涉及到经费的合同另需报一份至计财处留存。

第七条   合同承办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执行、跟踪、监控和检查,推动合同的实施,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执行进展,协调解决或请求学院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全面维护学院权益,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及时和正确的履行。如发现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需要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

第八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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