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6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学院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学院毕业生提供长期,相对稳定的就业契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包括:企业专场招聘会、特色专业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大型校园供需见面会以及依据毕业生个人意愿和网络获取的招聘信息,自行选择用人单位而形成的就业市场。

第三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系积极进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同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展就业推介活动,积极推荐毕业生,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实习、就业基地,实现实习、就业基地的共建。

第二章 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

第四条 学院本着“服务学生、服务行业,辐射全国”的原则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及就业市场。在完善原有的毕业生就业渠道基础上,以各系为基础,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挖掘潜在的人才需求空间,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科研和就业基地,开拓就业市场的行业和地域。

第五条 学院有计划地引导各系开展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与用人单位签订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的合作意向书。各系每年都应新增1-2个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

第六条 学院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与学院签订意向书的就业基地的相关情况,积极组织在校生到这些单位实习,联系专业教师解决他们在生产实际中的问题,鼓励毕业生到就业基地工作,逐步形成实习、科研、就业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使学院和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第七条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学院每年下半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毕业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大中型企业,了解往届毕业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为学院的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就业指导等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第八条 不断加强就业信息网站建设。建立毕业生网上求职平台,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求职意向等信息全部上网,供用人单位查阅;开辟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实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网上互动交流、信息共享;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微信公众号,及时、有效、便捷的将有关信息传递给每一位毕业生。

第九条 投入资金,加强与大型人才市场、专业性人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对方的专业性资源,作为学院毕业生进入该地区、行业的突破口。

第十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通过加强专升本考试的宣传力度、开设考前培训班等具体举措,力争以较高的报考率保证较高的通过率,使一大批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毕业生能够获得更高学历的学习机会。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入伍预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招收考试,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各系要充分认识到鼓励毕业生下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加大宣传、动员和支持的力度,力争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都能踊跃参加。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职业认证考试,扩大毕业生就业面。每年有选择、有针对的开设职业技术培训课程,使毕业生尽可能多的拿到职业培训证书,提高他们的择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 学院鼓鼓励和引导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拓宽毕业生的各种就业渠道。按照国家政策,帮助毕业生认真落实他们的档案、户口关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十四条 学院和各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学院建设成就的宣传,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的认可度,有力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各系、各部门要发动本单位的广大教职工,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加强与各地校友的联系,以校友会、董事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联谊会,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开发、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 各系应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实施实习计划,拓宽毕业生专业就业渠道。要积极引进新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实习。各系举办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等形式推荐学生实习就业,应报送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由学院就业办牵头每年组织一场大型校园供需见面会及各类企业专场招聘会。

第十七条 当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院就业办或各系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试,由用人单位择优录取,面试合格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去单位实习。无论是自主择业还是学院推荐就业的,各系要督促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后三个月内或最晚在毕业当年五月份前上交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如虚假宣传;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等);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不得有侮辱毕业生的人格,涉及隐私的行为和语言;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张贴标语、横幅和宣传广告品,应当经学院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张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检查毕业生的身体。确需检查的,应当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且须有医务人员随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就业办负责网上招聘市场的管理、审核,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可信。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就业办要对用人单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对用人单位所处的行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薪金水平、所处的城市、用人单位的信誉度、需求人员的数量和要求等方面综合做出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欢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提供就业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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