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暂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经费报销程序,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江西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与财务报销坚持“预算控制、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程序规范、责任到人”原则。
第二章 经费申请程序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副院长可行使财务审批权限。
经费申请程序:
(一)申请列入当年预算的支出:申请单上写明开支内容和所需经费,由部门盖章,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申请大额资金支出,还需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审批,并填写《大额资金风险防控措施执行单》。
申请未列入当年预算的支出,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二)特别说明事项:
各类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学生勤补奖助贷、讲座费、评审(验收)费:无需申请,直接按报销程序审批。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领(退)款的支出:无需申请,直接按报销程序审批。
出差: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出差申报表》,按单据设定流程审批。
公务接待: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申请,且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申请单。
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申请单,由部门盖章,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因特殊情况需借款: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三)实际支出内容与申请不符,或执行金额超支,需重新履行申请程序。
第三章 经费报销要求
第五条 各类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票要求:
所有报销业务凭有效发票办理,发票上必须载明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金额等信息,大小写金额应相符,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政厅监制票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抬头必须写明法人单位全称。
购买设备、办公用品、奖品和材料、图书等,应附采购明细清单。工作餐应附餐费明细。维修项目,应附维修清单或审计报告。清单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其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取得的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
(二)自制发放表要求:
必须载明填制日期、发放内容、金额等信息。大小写金额应相符。学生发放表须填写银行卡号。
校外人员的讲课费、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验收费等发放表须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开户行、职称、天数(或学时)、标准及本人签名等。
(三)报销凭单要求:
若发票等原始凭证张数超过两张,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费用报销单》。
必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报销单据,费用项目应明确、详实,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等。原始发票单据内容、金额与报销单据所填内容、金额相符。
所有原始凭证粘贴规范、整齐。如果发票金额与POS机小票等不一致的,以不超过发票金额据实报销。
差旅费报销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应附《出差申请单》、会议(培训)通知和相关的交通、住宿、订票、退票、保险等发票。住宿费发票备注栏应写明“几人几晚”。
探亲费报销应附探亲假条和相关交通、住宿等发票。
会议费报销应附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用结算清单等。
培训费报销应附培训通知、培训预算审批报告、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和办公、印刷等培训费结算清单等。
校外人员学术讲座费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报表》。
校外人员评审(验收)费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家评审(验收)费申报表》。
印刷费、维修费、加工测试费、委托业务费、租赁、建设工程等支出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应附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印刷费须附《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项目定点印刷结算单》;维修费须附修缮工程验收表,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应附审计报告。基建工程付款须附三方签字的工程付款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的项目支出应附中标通知书。
报销国内版面费的,应同时提供有对方单位出具的版面录用通知;报销国外版面费的,应附国外的发票或收据(经相关部门签字)、发表文章首页、汇率换算表(中国银行网站下载外汇牌价表)。
固定资产报销应附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手续证明。
涉及公务卡业务的,提供附件需符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细则》和补充通知的规定。
涉及政府采购的服务、货物类支出,附件应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并经院资产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各项开支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支出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各类费用报销手续应及时办理。公务卡业务完成支付的一周内办理报销,其他业务完成支付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当年所有费用报销手续应于年底前办理完毕。计财处年度结算日原则上为每年12月20日。
第四章 财务报销程序及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销程序
(一)业务发生并取得发票后,经办人填写并粘贴相关单据,在发票上承诺票据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部门负责人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并签字;
(三)计划财务处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并签字;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核准并签字;
(五)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再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并签字;
(六)计划财务处出纳办理付款。
第九条 特别说明事项
各类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学生勤补奖助贷:发放表或变更表由部门盖章,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可以领(退)款的支出:完整填写领条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报销业务不包括: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费、提取备用金、学院账户内部往来。
第十条 具体业务报销标准
(一)差旅费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送学生实习或联系工作等,按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师带学生参加比赛,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及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师探亲假路费,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会议费
会议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召开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召开不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包括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报销会议费。
(三)培训费
培训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税后)的开支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的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省直机关培训费的标准执行,可由学院承担。
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外省(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经院长书面批准,讲课费可适当增加,增加幅度不超过上述相应讲课费标准的30%。
(四)学术讲座费
学术讲座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因公出国费用
因公出国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按《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评审费、验收费
项目评审,是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需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评审结果,或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同意的教学科研项目、人才选拔鉴定等评审活动。工程验收,是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需向上级部门报送验收结果,或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同意的重要项目竣工、重大项目采购安装等验收活动。
评审费的开支标准:省内教授级专家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副教授级专家及以下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省外教授级专家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副教授级专家及以下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验收费的开支标准参照评审费的开支标准执行。
与本职务或工作相关的成员不得领取相关费用。专家组成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领取相关费用。
第五章 收款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收款程序
(一)加强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学院各项收入应当由计财处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各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交计财处,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计财处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各项收入应依法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发票。任何收入要按规定使用,不得坐收坐支。
(二)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做到人走柜锁。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三)收款业务包括现场收取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
第十二条 收款要求
(一)所有收款均需开具发票(含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二)特殊情况需要借发票的,需由部门写借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赣信院发[2018]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