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赣信院发〔2007〕21号《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审批、过程管理及结题鉴定等过程,为进一步提高教研科研管理的水平,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赣信院发〔2007〕21号《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1.院级课题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含)以上。
2.课题批准立项后,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必须进行研究人员、研究计划调整的,一个课题只能进行一次研究人员的调整和一次研究计划的调整。若课题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的,取消其课题的研究。
3.课题结题时,需将课题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列出材料清单,结题鉴定表单列(不需成册);做出PPT汇报材料(20分钟)用于课题交流(预审),并由课题主持人汇报,全体课题研究人员参加课题交流(预审)会议。
该补充意见从2010年5月20日起执行。学院过去制定的相关政策凡与本补充说明不符的条款,以本补充说明为准。解释权归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