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研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全院的教研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鉴定与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课题是指以学院名义承担,由我院在岗教职员工负责或协作的已获得资助或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按其课题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分为:
1.纵向课题:指由国家、各部委、省、市、厅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项目课题。
2.横向课题: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立项的课题。
3. 院内立项课题:由院内各单位或个人申请,由学院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四条 院科研处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教研科研计划、课题信息及学院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在全院范围内公布,供教职员工选题申报。院内立项课题一般每年9月申报,其他课题按相关通知按时申报。
第五条 课题申报人每年度限报一项课题,如上一年度课题未结题,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新课题。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得再申请课题立项。
1.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奖励的研究项目;
2.已经发表的论文、完成的软件、其它已经完成的有成果的项目;
3.己获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
4.与以上三项内容高度相似的项目,或申报的课题组成员有至少一人与以前项目课题组成员相同的项目。
第七条 课题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相应的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他相应的材料,经系(部门)审查同意后,汇总报院科研处。
第八条 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包括主持人),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第三章 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 院科研处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报院长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中纵向课题再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改,中途如确因工作需要考虑有关人员变动、调整研究计划、延期结题等事项的,由课题组主持人提出相应书面申请,由其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处审批,再由科研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院对已立项课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课题主持人必须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研究进程检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院科研处。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中断的课题,学院将作如下处理:
1.冻结余下的课题经费。
2.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担任新课题主持人。
3.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学院将酌情给予课题主持人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四章 结题鉴定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集体(集中)结题。结题一般为每学期1次,由科研处根据当年情况统筹安排。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单个结题的,须有书面报告和院领导的意见。
第十三条 课题结题时应呈报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材料。结题报告书的内容是综述该课题的来源、宗旨、目标、研究过程(开题和各阶段的时间、工作进展)、主要成果,还存在哪些有待于继续研究解决的难题以及今后的建议与展望。课题成果是指:课题研究期间内在各类刊物(含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关于本课题研究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咨询报告,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资料汇编、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教学软件,以及各级各类奖励证书等。
第十四条 科研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与课题主持人协商聘请有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鉴定,把评审且通过的课题结题材料上报相关部门批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获得资助的课题,经费的发放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由科研处请示院领导后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