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9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经学院办公会研究,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办法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办法

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勤工助学管理,维护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正常秩序,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勤工助学岗位采取按需设岗以工时定额的原则,按月工作量不低于30小时设一岗,以此递增,每周工作量6-8小时。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

第二条 短期临时岗位优先设置原则。短期内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设置固定岗位。

第三条 依据学院和部门发展实际,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部门上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至分管院领导审批,统一交院团委汇总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定岗。

第四条 团委按时公布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面向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需要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先在院团委申请勤工助学资格证后到各系各部门报名。各系或部门按需挑选人员报团委或团委直接推荐适合的人员上岗。各系或部门不得擅自雇用学生,擅自聘请学生的薪酬自负。

第五条 学有余力原则。勤工助学活动要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各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能力不及或代替在岗职工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 岗位薪酬150元/月,各系或部门负责所管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考核,并按团委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备注:各部门要合理的设置岗位,部门办公内务(办公室卫生打扫)一律不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实训场所打扫要以1个岗位打扫2个机房,每个机房每周打扫3次的工作量安排人员。

本办法从2014年2月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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