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课程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课程教学管理规范》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课程教学管理规范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课程教学管理规范

为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程教学任务的确定

(一)每学期期中考试后,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进程表的课程类别及学时安排,拟定出各系下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初稿下发系(部),经系(部)确认后报教务处。

(二)课程教学任务及课程教学进程如有调整,须将调整理由及调整方案,一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根据各系对初稿的确认及调整情况,确定课程教学任务终稿并发给各系。各系根据课程教学任务终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系教学任务的分工安排,并及时将分工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进行排课。

(四)系(部)在报教务处的教学任务分工安排表备注栏中,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对教学场所、课时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二、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

(一)任课教师资格

除拥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1、新进教师一般应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跟班听课至少一遍以上,并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试讲,系(部)审核,分管院领导同意,教务处备案。

2.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须同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并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试讲,系(部)审核,分管院领导同意,教务处备案。

3、跨专业开设新课程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对新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出版)过相关论文(著作);或参加过专门的进修、培训。

(2)系(部)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教学任务的分配原则

1、各系(部)应优先安排本系(部)的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2、教学任务不饱满的专任教师,由系(部)或教务处进行跨系(部)调配。

3、调配后余下的课程教学任务,方可选用符合条件的院内兼课教师承担。

4、院内调配仍无法安排的课程,由课程所属系(部)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外聘教师上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的选用

(一)教务处根据课程教学任务终稿,制作系(部)教材选用登记表,并发至系(部)。

(二)系(部)根据教务处教材选用登记表所列课程,将相应的任务分配到系(部)所属的教研室。

(三)教研室应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按照《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中教材选用原则,审核拟用教材,并填写好《教材选用登记表》,交所属系(部)汇总。

(四)系(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属教研室报送的拟用教材进行审核,并填写好《教材选用汇总表》,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务处统一订购。

(五)对已申报的教材征订计划,一般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与教务处协商后,填写《教材更改申请表》,经课程所在系(部)主任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备案。

四、授课计划的制定

(一)每门课程的授课计划,应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的课任教师,在认真研读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后,结合所用教材,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认真编写。

(二)授课计划主要内容:教学内容提纲、时间安排、授课方式、实训项目、作业、答疑、课外辅导、考核等。授课计划中应留有适当的教学机动课时。

(三)授课计划应在开课前编制完成,于开学后两周内交课程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名,报课程所在系(部)备案。

(四)课任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该课程的授课计划组织课程教学。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授课计划的,应经过课程组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名后,方可执行。

五、教案的编写

(一)教师要根据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在认真钻研教材、查阅相关参考文献资料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认真编写教案。

(二)教师应在新学期开课时,提前准备好两周以上的授课内容,平时应提前准备好一周以上的授课内容。

(三)教案应以2个课时或4个课时为单元进行编写。每单元应包括:课程教学目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学方法,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课堂小结,教学评价措施等。

(四)教案使用周期。对于内容变化不大的课程,其教案可以重复使用三年,但必须有每次使用的教学体会、知识、技术等内容更新的显著标记。对于课程内容变化较大、知识更新较快的课程,每个教学周期都必须有新的教案。

六、课堂教学

(一)教师应带齐教案、教材、授课计划、教学周志等教学资料,提前到达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将课程特点与学生的特点有机结合,做到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关注基础薄弱学生的学习情况,保证课堂教学的整体效果。

(三)提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课程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有效地保持学生的课堂注意力,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课堂提问因根据课程结构和内容事先设计问题。问题要具体、明确,难易结合,保证不同水平的学生都有机会回答问题。

(五)教师在完成一个单元的教学后,应及时复习小结,并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督促学生及时认真地完成,帮助学生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六)项目实训课,应按照本课程授课计划的安排进行。课任教师应提前做好项目实训的准备工作,并全程参与项目实训的指导,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场所。实训过程中,应要求学生做好必要的记录,实训完成后应要求学生及时递交实训报告,并及时认真批改报告。

(七)课程项目实训需在校外进行的,课任教师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八)教师是课堂纪律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在上课时应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到课率。自觉维护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学生,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禁止出现体罚学生、取消学生听课资格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七、辅导答疑与作业

(一)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进程,安排适当次数的辅导答疑。

(二)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网络等先进手段,开展互动式的辅导答疑。

(三)对学生作业应作出及时、客观、公正评价。

(四)学生每次作业的成绩应记入教学周志。

八、课程考核

(一)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种。具体按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性质进行考核。

(二)考试方式分为闭卷、开卷、机考、技能操作等,针对课程特点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三)每学期各课程的考核方式,应在期末考试前一个月,由教研室组织研究讨论,系(部)审核确定。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考试方式经系(部)主任审核确定后,还应报教务处备案。

(四)试卷命题由教研室指定教师或主讲教师负责。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内向课程所在教研室提交难度相近的两套试卷。试卷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确认。

(五)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试卷,系(部)应及时汇总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到学院文印室统一打印。未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试卷,由系(部)自行报文印室打印。打印好的试卷,由系(部)教学干事到文印室领取,并负责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九、阅卷、成绩报送及信息录入

(一)课任教师批改试卷应认真、规范。

(二)成绩统计按规定执行,成绩登记表填写规范、准确,且有课任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名,报课程所在系(部)存档备案。

(三)课程考核结束后,课任教师要对试卷及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

(四)课任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从学院的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并提交。

(五)课任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完成教师基本情况、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其他情况等信息的录入。

十、课程研究与交流

(一)课程教学效果反馈

1、课任教师在每一次上完课后,应根据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反思本堂课的教学效果,及时整理教案并做好记录,以便下一次上课调整和提高。

2、课任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应经常与学生进行沟通,从学生的反馈中了解课堂教学效果。

(二)课程研究交流

1、教研室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本教研室所属的全部课程,制定完整的课程研究规划。

2、教研室在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时,应根据课程研究规划,具体列出相应的研究课程、研究内容及时间安排。

3、教研室在制定学期的教研活动计划时,应明确本学期公开教学的具体课程及时间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间的相互听课、相互交流。

4、课任教师应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学院规定的学期听课任务。

5、教研室应加强与外界的联系,积极组织课任教师参加校外课程教研活动。

十一、课程教学管理

(一)教研室应熟知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系(部)负责所属课程的日常课程教学管理,及时解决日常课程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系(部)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开展本系(部)的实训室建设和管理。

(三)课程进程调整和教师调、代课,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督导室负责日常教学的听课及调研,收集教学信息。定期提交教学情况分析报告。

(五)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的宏观监控,协调各系的日常教学管理,处理日常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每学期初、学期末,督导室和教务处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全院各系(部)课程教学环节应有的各种文件材料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及时作出检查通报。

十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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