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部门:
为加强士官生在院期间的教育管理,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扎实过硬的作风,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士官生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你们,请根据此办法开展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士官生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士官生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江西省军区司令部、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士官生在院期间的教育管理,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扎实过硬的作风,以及良好的军人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制度
(一)士官生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早操与课外活动制度
早操:士官生从周一至周五必须出早操,每次出操时间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因病无法出操并经辅导员批准的人员外,所有的士官生都必须参加早操。因天气原因无法在室外出操时,通常在室内或走廊进行军姿或室内体能训练,并尽量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课外活动:由班长、学生助理制定每周课外活动的工作计划报辅导员批准后实施;课外活动主要进行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
2、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应递交书面申请,一日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超过一日及三天内由系书记审批,一周内报学工处批准,超过一周由分管院长批准。学生请假要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同意其请假后将请假条交到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请假期满,及时到学生工作处办理销假手续。
军事训练课或士官生集体活动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若因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学生助理、班长、副班长和值班员的职责及制度
每两个士官班级设一名学生助理,每个士官班级均设一名班长、一名副班长和一名轮流值班员。
1、学生助理及其职责
学生助理:由高年级士官班级的学生担任。选拔及使用参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赣信院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执行;
学生助理职责:经常到学生当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疏导或向辅导员汇报;带领班级学生出早操,并制定早操和每周课外活动的活动计划;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中的一些辅助性工作。
2、班长和副班长轮换制度及其职责
班长和副班长轮换制度:根据士官生现实表现,结合民主测评、军事训练教师及辅导员的意见,确定侯选人,每学期或半学期进行一次轮换;
班长和副班长职责:
(1)班长的职责:维护正规的秩序,促进作风养成;了解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关心全班人员的学习、生活,协助学生助理和辅导员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保证完成以学习训练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2)副班长的职责:负责班级的考勤工作;协助班长开展班级各项工作,班长不在位时,代理班长的职责。
3、值班员轮换制度及其职责
值班员轮换制度:每套公寓设一名值班员。每周轮换一次,并在寝室门上悬挂本周值班员的姓名。
值班员职责:
(1)及时传达学院及系的指示,并督促、检查、落实;维护所在公寓的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学习生活秩序;
(2)特殊情况随时向学生助理或辅导员报告。
4、交接班制度:每周交接班的时间为周一早晨6:30时,由学生助理组织进行。
5、请示报告制度:如遇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向上一级请示报告。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一般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报告。
6、班会制度
班会每周举行一次,由班长组织,全班人员参加,辅导员和学生助理列席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主要总结一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布置下周的工作。
7、述职、评议制度
班长和副班长应当结合自己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于轮换前一周向所属班级全体人员汇报一次履行职责情况。辅导员组织所在班级的全体人员、对班长和副班长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8、检查制度
所在系每周对士官生军容风纪、上课和内务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个别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领导检查与组织自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整改,促进士官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9、点名制度
由副班长负责班级的点名。早操点名、上课点名、军事训练课点名、晚就寝点名。每周班会,副班长必须将点名情况在班会上进行通报。
10、谈心制度
辅导员和学生助理每月应有重点地对本班人员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调动参训积极性,提高学习训练效率,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做到一个学期必须与班级每个人员谈心一次。
二、内部关系、礼节礼貌
(一)相互关系
1、辅导员、所在系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院领导均为士官生的领导和首长。对士官生应做到:
(1)严格管理、积极引导、主动释疑解惑,妥善处理矛盾;
(2)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公道正派,不搞亲亲疏疏;
(3)关心士官生的学习、生活、安全和健康,当好师长、兄长、家长。
4、士官生对辅导员、所在系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院领导应做到: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
(2)主动汇报思想,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
(3)自觉维护士官生队伍的集体荣誉,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应尊重学院的教职工,服从军政训练课教员的教学管理,积极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5)做到一切行动服从管理和指挥。
(二)礼节
为塑造士官生良好形象,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尊重的优良传统,士官生必须有良好的礼节。
进入首长或领导办公室应当先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军容风纪
(一)着装规定
军服仅限于军政训练课时穿着,严禁私自着军服外出或外借及私改军服。其它需着军服的时机场合或季节性换装,由学院决定。
1、着军服必须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
2、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穿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着长袖衣(内衣)时,可解开领口第一钮扣(扎领带时除外),衣下摆应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等内衣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下摆不得外露。
4、着军服操课或参加集体活动时,通常穿解放鞋或制式皮鞋,穿便鞋时,只准穿黑色、棕色鞋,鞋跟高度男生不超过三厘米,不得穿拖鞋、赤脚穿鞋或赤脚。
(二)仪容
1、头发必须整洁,不得留长发、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染发只准染黑色。
2、着军服时,不得化妆,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除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除校徽及学院规定佩带的徽章外,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三)举止
1、士官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军服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裤、衣袋内,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着军服参加集会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和纪律,不得迟到和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着军服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时,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时,置于桌(台)左前侧或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置于桌斗内。
4、在校内应模范遵守学院规定,并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不得纹身刺绣;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参与其活动;不允许同居、结婚。
四、内务卫生
1、内务设置应当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2、物品摆放:宿舍内床铺、桌椅、洗漱用具等生活和学习用品应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3、床铺整理:被子横三折竖四折叠成方型,置于床一侧中央位置,蚊帐按军事训练课教员规定的挂放。衣物应及时清洗晾干并收好,在宿舍内应按指定位置晾挂衣服。
4、室内清洁:室内应保持清洁,地板无烟头、纸屑、痰迹、泥沙等杂物,桌面、床架、门窗、玻璃、墙壁、墙角等处无积尘、蜘蛛网等。
五、对外交往
1、未经学院批准,不得进行下列活动:私自接待任何新闻单位或个人的采访报道;以士官生名义、身份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邀请或参与社会活动;与外国人交往过密,谈论与士官生有关的情况,甚至涉及秘密。
2、保密要求: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六、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制度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士官生应当予以表彰与奖励。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士官生,享受“三好学生”和“优秀士官生”荣誉双称号;
2、符合“优秀班干部”评选条件的士官生,享受“优秀班干部”和“优秀士官生干部”荣誉双称号;
3、军事训练刻苦,军事考核成绩优秀,出勤率达100%的士官生,可申请“军训标兵”的评选。
(二)惩罚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执行。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淘汰、补充及其程序
(一)淘汰
士官生在院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院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在院学习,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生经教育无效的,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院党政办按规定提交试点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二)淘汰的程序
1、由淘汰生的所在系,根据淘汰生的实际表现,经系务会讨论,将讨论意见报学工处;
2、学工处进行审核;
3、提交分管院领导及院长批准;
4、由党政办报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三)补充
根据淘汰出现的空缺,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中选拔补充。
1、每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补充士官生的手续;
2、首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提出推荐意见;
3、所在系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经系务会讨论决定择优推荐;
4、报院武装部审查;
5、提交分管院领导及院长批准;
6、由院党政办负责与省军区联系,报告补充的程序与人员基本情况;
7、院武装部负责补充人员的面试、体检和政审。
八、其他
1、士官生必须同时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则》;
2、士官生的出操和军事及体能训练均属于考勤范畴;
3、因身体原因淘汰的,须经驻军以上医院诊断确认;
4、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5、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