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是指经过学院正式录取且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里注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专生。

第三条 对携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四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

第五条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院在录取新生时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于贫困县的农村学生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第八条 各系、各班级应成立评审小组,并逐级审核,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及学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审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学期开学后通过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资助名单等相关数据,同时报送至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对非涉农专业、非国家和我省明确的连片特困地区及其它贫困地区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新入学的新生原则上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评审;新生入学第二学期以后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在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基础上,还要参照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及个人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院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文件要求,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对于资金下达后因退学、转学、休学而产生的结余资金应及时缴回原渠道。

第十条 院学生资助中心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并留存五年。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制定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年 学期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1寸学生照片

学号


身份证号


出生

年月


入学

时间


专业名称


年级


班级


家庭

经济

状况

家庭住址


主要

收入来源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人均

年收入


申请

助学

金的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级评议组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审核

意见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及公

示结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每学期开学初填写。(每学期重新申请)

附件3: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和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人社部函〔2013〕55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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