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 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金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院期间无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2、考试无不及格者;

3、生活俭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4、已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

1、标准:助学金每人每月60元。

2、比例:助学金按5%的比例评定。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贫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定盖章。

2、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结合申请人在院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

3、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所在系,各系成立由系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系评议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所在系进行公示。

4、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所在系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后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5、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助学金的发放

1、助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务预算统一掌握,集中发放。各班由班级生活委员到院财务处领取;

2、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享受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被资助的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或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抽烟酗酒、用助学金宴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助学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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