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帮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缓解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分“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我院,提高我院生源质量。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学阶段品德优良。

2.填报我院的第一志愿并被我院录取者。

3.普通高考总分达到二本的录取分数以上。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与奖励办法

1.优秀新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届评定5名,符合评定基本条件者多于5人时,在符合条件者范围内按比值择优评定,比值高者列前。符合条件者不足5人时,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评定。

2.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新生入院后取得正式学籍时一次性发放。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鼓励在院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道德风尚;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一等奖学金评定者,学年成绩总评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列;二、三等奖学金评定者,学年成绩总评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在本年级专业中排名列前40%;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艺体育活动,注重全面素质培养。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2.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大专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中专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

并发给荣誉证书。

3.特等奖学金不划定比例,按条件评定,学院统一掌握。一、二、三等奖学金,以系在校总人数为基数,按以下一等3%,二等7%,三等10%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发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造册,财务处发放。

4.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人数多,违纪现象严重的班级,将酌情减少享受奖金的比例。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1.奖学金名额由系里统筹组织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各系以相同年级相同专业为单位,依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得分和学年学习成绩择优评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特等奖学金,各系按条件推荐,学院按条件统一评定。

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茅;

(3)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其他

1.因违反院纪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或取消评定享受到的奖学金。

2.留降级学生在重读期间,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学院正式学籍就读的学生。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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