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专职辅导员的兼课,特制定《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现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
2.专职辅导员上课申请表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1日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兼课的暂行规定
一、兼课资格
专职辅导员兼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院有关上课资格要求;
2.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兼课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开课系部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2.兼课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书记同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专职辅导员上课申请表见附件2)。跨系部上课,须征得开课系部的同意。
3.专职辅导员接任新生班级时,第一学期不得兼课。其他学期可承担周课时不超过四个学时的授课任务,所兼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也可根据需要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
三、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专职辅导员上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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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及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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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书记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所在系主任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课程所属系部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
年月日 |
备注:跨系部上课需填写课程所属系部意见.
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