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及考核办法》的 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两年多实施《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及考核办法》(赣信院发〔2014〕35号)通知的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补充通知,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每周2次晚值班的工作。

二、辅导员的工作纪律

1、参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暂行)执行;

2、事假须有书面的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的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公假须出示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假条。所有假条送交学工处备案后,再上报组织人事处留存;

3、当辅导员晚值班因私或因公有事者,必须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进行调班;

4、原则上女辅导员怀孕至小孩一周岁以内不安排晚值班;小孩一周岁至二周岁以内每周安排一次晚值班工作。

三、辅导员的考核

1、如辅导员一学年无故缺席晚值班1次扣月考核10分,第2次扣月考核20分;

2、不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一学年月考核扣分达50分以上或一学年晚值班一项累计3次出现无故缺席者,将自动解聘其辅导员工作职务;

3、旷工则扣发当日月考核津贴的两倍,请假则扣发当日月考核津贴。请假半天则扣发当日月考核半天的津贴;

4、符合第二条第4点的女辅导员,月考核不计算得分,也不享受月考核津贴;

5、因事假或病假满一周以上的辅导员,所在系安排其他辅导员或系团总支书记兼任其的工作。兼任其工作者则按照考核细则计发月考核津贴;

6、因公出差未办理晚值班调班的辅导员,月考核不计算得分,也不享受30分值的平均到每一次的考核津贴。

四、其补充通知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特此补充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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