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1-10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大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经费投入力度的通知(赣教高字〔2015〕78号)精神 ,加强我院对各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的立项、建设、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克服“重申报、轻建设、轻应用”的现象,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评价、监管机制,对我院的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经费资助:凡在赣教高字〔2015〕78号通知后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一律按立项批文的要求配齐资助经费。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基本建设。包括精品课程立项评审、建设验收等的管理费、精品课程的教师培训,参加学术会议,购置图书资料、材料,课件开发、大纲编写、教材和教参资料建设、题库建设、视频制作等费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2.经费使用。学院按院级10%、省级以上15%的比例提取立项评审、阶段验收等建设管理费。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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