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4 点击数:

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请各部门组织教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为落实学院办学方针和办学理念,进一步规范聘用程序,加强学院各支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2.学院严格编制总量的控制,根据各岗位需求及学院总体规划,聘用人员。

3.聘用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结构合理、注重效益、择优汰劣。

二、聘用的形式

学院用工形式将以原编制管理和经公开招聘,并办理调入手续的编制管理人员为主要用工形式,并以使用少量学院内部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劳务输出人员作补充。

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各类人员均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合同条款进行聘用和管理。

三、调入编制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经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考核合格。

(二)调入办法

1.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每年的调入计划。

2.符合学院调入条件,个人提出调入书面申请。

3.进行身心检查(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4.进行工作考核。

5.学院党委根据计划审查考核情况确定。

6.办理调入手续。

四、公开招聘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历职称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具有高级职称,有实际工程技术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职业教育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的技能,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在职取得硕士学位者。

(4)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公开招聘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难以招到的特殊紧缺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且取得学士学位者。

3.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招聘岗位所需的精力和体力。

4.心智健全,具有良好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招聘办法

1.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拟聘计划。院属各系部根据需要上报聘用计划,学院其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本部门岗位职数上报聘用计划。

2.12月上旬以前学院党委审议并确定下年度招聘计划。

3.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制定公开招聘公告及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4.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告招聘计划。

5.按照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报名、审查、考试、考核等)。

6.确定体检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7.对合格入围人员进行公示。

8.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9.签定聘用合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可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也可采取调入方式,纳入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管理。

五、其它形式招聘办法

(一)学院内部聘用条件

学院今后将不再直接以人事代理形式向外招聘人员。在工作量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学院可内部聘用少量其它人员。

聘用人员均需身心健康,年龄一般要求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1.专业技术岗

(1)教学岗(即代课教师):新聘用人员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能承担教学任务,学生评价良好,能很好地履行代课职责。

(2)非教学专业技术岗(即实验、图书管理、医务、财务等):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本专业所需专业技能。

2.管理岗

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能力,能够从事学院相关岗位的管理工作。

3.工勤岗

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和职业资格,从事收发、保管、文印、保洁、后勤保障等工作;有关后勤保障相关工作亦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劳务输出办法用工。

(二)退休返聘条件

工作急需,今后仍可在上课、督导岗上,返聘少量身心健康,适合在相应岗位继续工作,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退休人员。

上课教师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效果好;督导岗位人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院内聘用办法

(1)每年7月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聘用建议。

(2)由分管院领导审核部门情况,报院长审批。

(3)组织人事处公布空岗。

(4)组织人事处牵头,用人部门协助招录、审核。

(5)分管院领导审查。

(6)院长批准。

(7)签订聘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填写审批表)。

教学岗代课教师以上(3)、(4)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院内聘用人员后续聘用办法

1.学院院内聘用人员在校从事工作达五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经过考核测评,体检合格,经学院党委批准,可转为学院院内聘用人事代理人员。

2.学院院内聘用人员,达到学院公开招聘条件者,学院将根据需要将其岗位纳入公开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个人报名,参加公开招聘,若公开招聘被录取,可按学院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3.院内聘用转为院内聘用人事代理工作,每年上半年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布置统一组织实施,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五)学院有空岗且有需求的情况下,在除教学岗外的其它岗上聘用学院在编职工(要求在编职工校龄二十五年及以上)的子女,聘用时相关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大专。转为人事代理在校工作满三年,年龄可放宽,但不超过40岁,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六)有特殊技能者,经学院党委研究可放宽其它条件要求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六、学院现有院内聘用人事代理后续聘用办法

1.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06年度及以前学院院内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及2007、2008年度学院院内聘用人事代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办理了招聘备案手续,视为公开招聘人员。该部分人员,符合学院调入条件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考核测评后经批准,可按学院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这类人员从发文之日起三年之内还没有取得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将不再办理调入。

2.2007年、2008年、2009年学院院内已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达到学院公开招聘条件者,学院将根据需要将其岗位纳入公开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个人报名,参加公开招聘,若公开招聘被录取,可按学院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这类人员从发文之日起三年之内还未取得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将不再纳入公开招聘计划。

七、各类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学院分类别进行管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2.各岗位需在职数范围内,有计划地进行招录,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3.人事代理人员须进行人事代理,个人承担省人才流动中心人事代理管理费,院内聘用人员个人办理相关手续。

4.新公开招聘人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三个月,特殊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见习期一年,达到调入条件,试用期(见习)满考核合格原则上可办理调入手续。

5.后勤保障等工勤技能岗,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制定用工计划,到省人才市场进行劳务输出(如司机、电工、收发、门卫、宿管、饮食、保洁等),签订整体劳务输出协议,以确保后勤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也可按照工作性质,计量、计件或计时,使用一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二)待遇

1.2009年及以后调入人员办理或保留医疗保险,其它待遇与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同。

2.学院内部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学院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见习期)期满后,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院确定的绩效工资组成,并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3.学院内部聘用人员待遇根据学历和岗位按照学院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按平均每周不多于二十四小时工作量计算。工资待遇根据岗位任务及学历和技能等确定。

八、说明

1.学院内部聘用指:院内部聘用人事代理人员、院内聘用人员(即临聘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2.按时,按件或定量工作的周工作量不达二十四小时的教学和工勤相关岗位人员签订代课教师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文前已聘用在岗的院内聘用人员条件达不到本文规定者,需自身努力尽快达到条件,根据双方协商后仍可签订相关协议。新聘用人员条件按本办法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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