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下发,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医疗经费的管理,提高医疗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基本医疗,堵塞漏洞,减少浪费,健全符合我院医疗保障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在事业单位医疗改革出台之前,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单位个人分担、节约开支为原则,门诊费用实行包干,发放包干和医疗备用费,住院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报支并兼顾特殊病人员,体检常规化的政策为基本思路制定本办法。
二、具体办法
(一)门诊实行包干
1.根据年龄划分:
(1)39周岁以下,门诊包干经费为500元/年
(2)42—49周岁,门诊包干经费为900元/年
(3)50周岁以上,门诊包干经费为1100元/年
2.医疗备用金
按工龄多少确定每月备用金金额,工龄满五年享受。一年工龄为一元。
(二)住院
1.住院指定医院:省武警医院、南大一附医院、南大二附医院、省传染病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
2.住院审批
(1)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生病需住院治疗的(急诊除外),须根据医院医嘱,提前报告学院,经审批后在指定医院住院,费用方可报支。审批住院程序:急诊病人要及时报告学院。
①提交住院申请,附病例及医嘱。
②学院后勤产业处医务所核查。
③分管院领导审批。
(2)转院及异地住院审批
在指定医疗机构无法治愈,确需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治者,需经学院指定医院提出建议,学院批准方可转院。
①提交转院申请,附病例及指定医院建议。
②学院后勤产业处医务所核查。
③分管院领导审核。
③院长审批。
离退休人员异地住院亦需进行审批手续。
3.住院报支比例:
(1)在职教职工:80%。
(2)退休人员:85%。
(3)特殊病:90%
(4)离休人员:按国家规定。
4.住院治疗费5000元以内的应个人垫支,超过部分可经学院批准后借支。
5.住院床位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超出的床位费费用自理。
(三)有关门诊
1.特殊病
(1)参照江西省医保规定特殊病病种确定。
(2)特殊病不享受门诊包干项目(包干费和医疗备用金)。
(3)特殊病门诊须在学院住院指定医院就诊。
(4)特殊病门诊报支比例为90%。
2.离休人员
(1)不享受门诊包干项目(包干费和医疗备用金)。
(2)门诊须在学院住院指定医院就诊。
(3)门诊报支比例为100%。
(四)体检
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教职工体检,原则上每两年体检一次,时间安排在上半年。根据年龄不同(40岁以下和40岁以上),按照需要安排体检项目。
三、医疗管理
(一)费用管理
1.门诊包干经费半年发放一次。
2.医疗备用金每年1月核定,随工资逐月发放。
(二)特殊病症认定的程序:个人申请,持病历及医院出院证明和特殊病症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后勤产业处医务所核查,医疗小组审核,学院审定同意,纳入学院特殊病管理。
(三)报支规定
1.每月18-24日为报支医疗费时间。
2.报支手续:
(1)门诊:离休人员及特殊病人持费用发票并提供病历、处方
①后勤产业处医务所核查
②组织人事处审核
③分管院领导审批报支
(2)住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住院治疗,持费用发票并提供病历、出院小结、医院每日清单,急诊证明(或学院审批同意住院报告)、请假单(在岗人员提供)
①学院后勤产业处医务所审查
②组织人事处审核
③分管院领导审批
④报支
(3)门诊、住院一次性报支一万元以内的,按以上(1)、(2)项审批手续,一次性报支在一万元及以上者持以上材料履行审批手续
①学院后勤产业处医务所审查
②组织人事处审核
③分管院领导复审
④院长审批
⑤报支
(四)其它说明
1.自费项目说明
(1)公费医疗管理制度规定的属自费的医疗药物及项目自理;
(2)挂号费、医疗证(本)工本费、保健档案袋费、病历费、出诊费、伙食费、空调费、取暖费、陪护费、婴幼儿护理及医治等费用自理。
(3)因打架、斗殴、酗酒、家庭纠纷致伤就诊费用,自杀未遂抢救所需费用;违法乱纪、犯罪行为引起的医疗费用自理;
(4)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5)药店购药自理。
2.以上办法适用学院未参保的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3.工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生育分娩费
(1)在编在岗及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因生育而发生的分娩费用参照住院审批程序和住院比例报支。
(2)分娩除按学院规定的住院报支材料和手续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一胎准生证。
5.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从 2010年 1 月1日起执行。学院过去制定的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