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逐条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4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工会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西省基层工会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收入;
2、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收入;
3、学院行政支持工会开展活动提供的专项经费(行政补助)支持。
4、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二、学院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活动支出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和工会组织的集体福利支出。
三、学院工会举办(或与学院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文娱体育培训活动,可支付培训授课人员培训酬金。聘请校外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学院相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学院内部聘请的授课或举办讲座的参照学院规定执行。
四、学院工会举办的全院职工参与的综合性的文体比赛活动,每年最多可一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励金额标准为:团体一等奖人均不超过18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个人奖项一等奖不超过2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五、学院工会组队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有统一服装要求可统一购置服装,人均不超过300元。学院工会举办(或配合学院重大活动)团体类的文体比赛,确有统一着装需要,可为参加队员配套人均不超过100元服装费用,每年限一次。
六、工会组织会员在南昌市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不超过4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七、学院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中需校外聘请裁判、教练、评委等工作人员时,按规定支付劳务费用,具体为:教练费、裁判费每半天不超过300元,评委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八、学院工会可以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以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有文艺演出的可以为参演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九、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可由学院工会组织,也可由各分会自行安排组织,应当日往返。春游秋游活动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春游秋游活动时间安排以不影响上班为前提。
十、工会可以根据学院安排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但不可组织观看大型的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电影每季度可组织一次,或购买发放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可以为会员购买不超过200元的南昌市(江西省)公园年票。
十一、教职工福利包括: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慰问等项目。教职工福利享受范围指本会会员。
1、逢年过节福利。逢年过节福利每位会员全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按端午、中秋(国庆节)、春节三个国家传统法定节日分别按6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标准采购与传统节庆相关的物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教师节属于教师的特有节日,在保证全年福利不超总量的前提下按400元/人发放慰问品。所有福利不得以现金或购物卡方式发放。
2、会员生日慰问。工会每年一月统计上一年度全年在岗会员人数,一次性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为会员采购蛋糕券等,不满一年的发放一半。其他时间不再采购。
3、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
4、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职工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学院将安排相关人员(工会、人事处、党政办等)慰问家属。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十二、本规定中除慰问项目外,各项支出应使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本规定中凡是未涉及到的工会其他方面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一律参照赣工发【2018】1号“江西省基层工会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十三、学院工会经费使用接受学院内部会计、审计监督接受上级工会监督检查,工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六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买购物卡、代金劵等。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设立小金库。
5、不准使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未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6、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十四、因为政策调整导致本规定与党和国家政策不一致时,将停止执行或按照新规定进行修订。
十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