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6 点击数:

 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857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术管理,发扬学术民主,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由学院教学科研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学院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起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提高学院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人,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相关部门等额推选候选人,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可推举1-3名候补委员。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为人正直,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具有对学院学术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了解全院学术动态,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学及教科研管理经验,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担任学术委员会之前的三年内,应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4.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

第七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学术委员会可从候补委员中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批准。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院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根据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学术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由2-3人构成,负责处理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的相关事务。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 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 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4. 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5. 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评议学院自主设置的专业;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三条  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议学院科研工作规划,评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审议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评审、推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十七条  组织评审、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第十八条  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各种学术荣誉人选,推荐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十九条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修改《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学院划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11人组成,候补委员3人,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学术委员会主任:严智雄

副主任:张溪、胡颖辉

秘书长:廖芳

委员:钱建伟、刘彦章、管银枝、曾斌、梁超、何祥登、

李文

候补委员:王琳、吴红光、陶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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