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5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我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实现招生计划与专业、就业、招生成效等要素联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每年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就业办公室以及各系负责人参加。
二、根据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招生总计划,遵循计划分配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年招生计划超额完成,就业率在90%以上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增加比率一般控制在50%--100%。
2、上年招生计划如期完成,就业率在90%以上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增加比率一般控制在10%之内。
3、上年招生计划只完成70%以上,就业率在90%以上的专业维持原招生计划。
4、上年招生计划只完成70%以上,就业率在70%--90%以上的专业适当削减招生计划。
5、就业率未达到70%的专业,专业招生计划控制在50人以下。
6、连续三年就业率未达到70%的,暂停招生计划。
7、新增专业的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50人。
四、招生计划制定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查,院长批准。最后上报教育厅。
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实施办法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