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4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及奖励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及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院“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办学特色,加强我院实践教学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规范学院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加强学院对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的指导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科研处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组织实施部门为各相关系部。

1.竞赛领导小组责任部门的职责

负责了解各类竞赛项目、竞赛项目申报、竞赛的协调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负责竞赛项目的审批、监督、考核及完善竞赛保障措施。

负责收集、统计全院师生竞赛获奖情况,并张榜表彰、核发奖金。

2.竞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部门的职责

负责竞赛申报书的填写,实施竞赛的相关活动。

负责管理竞赛的培训和竞赛活动涉及的相关事宜。

负责将本部门学生参加竞赛(国家级)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原件交科研处验证)、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的照片、获奖作品的照片进行数字化处理(光盘形式)交科研处备案。

竞赛活动结束后,将竞赛获奖情况汇总(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科研处备案,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交科研处进行存档保留。

二、竞赛等级的分类

竞赛等级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院级三级。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部委、国家职能部门主办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

2.省部级竞赛:由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办的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或国家一级学会、或二级分会、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

3.院级竞赛: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4.上述分级未包括的相关竞赛级别,由学院竞赛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三、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的管理

1.竞赛的申报

竞赛前,各组织实施部门应填写竞赛申报书与竞赛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表,报送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竞赛的相关活动。

竞赛申报表见附表一,竞赛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表见附表二。

2.竞赛的实施

(1)组织实施部门应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正规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成立相应的竞赛小组,并按照申报竞赛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参赛队员的选拔、竞赛的培训、以及参赛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竞赛活动涉及的相关事项,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培训,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2)在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期间,遇到期中或期末考试,学校将允许学生缓考。

(3)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等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行为不端,或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其后果自负,且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校。

3.竞赛的经费保障措施

(1)为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批准立项后的竞赛项目,学院将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支持竞赛。所需经费按审批后的竞赛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表执行。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立项,自行参加竞赛所需的费用学院不予承担。

(2)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省、部级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其报名费由学生自理;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报名费由学院全额补贴。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全国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其报名费由学院支付;省级及以上的团体竞赛报名费,由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支付方。

(3)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在异地进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其参赛学生的路费按硬座票价由学院报支;住宿费按省内不超过100元/天/人、省外不超过150元/天/人,由学院报支;学生参赛期间,按30元/天/人补助;领队和指导教师的费用按出差处理。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在本地进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如竞赛时间超过5小时,该竞赛日的领队、指导老师及参赛学生进行伙食补助10元/天/人。

(4)学院竞赛组织实施部门应于竞赛结束后,将竞赛申报表、经费预算表及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交科研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支。

(5)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学院科研处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校史馆(图书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6)经学校审批的竞赛项目计划,未经批准竞赛组织单位、实施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在活动经费上出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的奖励措施及奖励说明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并根据竞赛类型与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1.奖励对象: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经学院批准的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学生。指导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并获奖的指导教师。

2.对获奖教师和学生,学院给予公开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如附表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将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励,并授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学院将授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示范生”荣誉称号。

3.对获奖学生,其获奖成绩载入档案,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各系部对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竞赛的级别和成绩,赋予该学生某一门相关课程增加5-20分的奖励分值、或认定某一门相关课程的考试成绩。

4.相同项目,在同一奖励期内的竞赛中若多次获奖,取最好成绩进行奖励;在后一奖励期内如获得更高等次的奖项,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5.教师指导学生集体获奖是指教师指导的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同一获奖级别的人数>2人,学生集体获奖指的是在同一竞赛项目同一获奖级别的人数≧2人。

6.多个教师指导一个团队,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7.若同一教师指导多个项目(团队)获奖,可累积计算。

8.集体和个人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确定以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9.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队参加的各种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及体育竞赛活动。

10.今后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技能竞赛的要求和精神,实时进行修订。

11.本办法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处)负责解释。

1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申报表

申报部门 (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竞赛

情况

竞赛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竞赛承办单位



竞赛类别

□国家级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级竞赛

(□内打“√”)


竞赛时间


竞赛地点


参赛学生

专业


参赛学生

数量(队数)


竞赛小组

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职 责












指导

教师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 责






















科研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竞赛领导

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提交申报表时须提供相关竞赛的通知或文件及参赛方案。

附表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表

申报部门 (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1.竞赛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

指导老师

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课时

培训地点









































2.培训经费计划(包括竞赛培训所需的设备、耗材、培训课时费等,培训课时按非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

培训经费名称

经费(元)

备注
















培训经费合计


3.竞赛经费计划(包括去外地竞赛的路费、住宿费、途中补助、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经费项目名称

经费估算(元)

备注













竞赛经费合计


科研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竞赛领导小组

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

指导教师(元/人)

学生

集体

(元/队)

个人

(元/人)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

(特等奖、第一名)

3000

8000

3000

二等奖

(第二名、第三名)

2000

4000

1500

三等奖

(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1500

2000

1000

其他

(鼓励奖、优胜奖及第七、八、九、十名)

1000

1200

800

省级竞赛

一等奖

(特等奖、第一名)

600

1000

500

二等奖

(第二名、第三名)

400

600

300

三等奖

(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200

200

100

其他

(鼓励奖、优胜奖及第七、八、九、十名)

——

——

——

校级竞赛(针对科技及职业技能竞赛)

一等奖

(特等奖、第一名)

——

150

80

二等奖

(第二名、第三名)

——

100

50

三等奖

(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5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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