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院党委审议通过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及考核办法》。现予下发,自今年8月份开始执行。各系辅导员从8月份开始按该方案开展工作,并根据该方案进行考核和津贴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及考核办法》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使我院大学生思政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学生管理工作更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管理岗位设置更加合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管理的模式及岗位设置
1、学生管理实行以专职辅导员为主体,兼职班主任、学生助理为辅助的管理模式。仍然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各系具体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
2、学生班级实行小班编制,每个班级为20至25人。
3、每位专职辅导员负责管理6-10个班级,班级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不少于150人;每二个以上班级设一名学生助理;每二个班级设一名兼职班主任。
4、专职辅导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宿舍。
5、专职辅导员的教学工作参照学院行政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6、各系学工干事仍按学院有关岗位设置的规定执行。
7、专职辅导员、学生干事,兼职班主任和学生助理的选聘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各系负责。
二、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
1、外聘的专职辅导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不含三本)及以上学历。
2、院内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
3、政治素质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且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4、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和一定的特长,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有一定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学生助理: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有特长的学生骨干。
(三)兼职班主任:管理人员和具有较强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专任教师。
(四)学工干事:按学院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
(一)学生工作处
1、指导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每年分别组织举办一次全体辅导员、新生班级辅导员和毕业班级的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3、组织协调好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和评优工作。
4、不定时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职辅导员技能竞赛活动。
6、每年组织一次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研讨会。
(二)各系的工作职责
1、做好专职辅导员、学生助理和兼职班主任的选聘和推荐工作。
2、指导专职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党建和团建工作。
3、做好专职辅导员、学生助理和兼职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时事政治或业务学习。
4、做好专职辅导员、学生助理和兼职班主任的月考核与学年考核工作。经常下到学生当中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所在系的学生大会。
(三)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选聘好班团干部,充分发挥班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指导班团干部开展班级工作,做到每周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
2、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做到每天不少于与二名学生谈心,一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并有谈话记录。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做到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勤工助学的推荐工作,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并要求在一学期内熟悉掌握班级学生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毕业生后续相关的就业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每月一次主题班会。
7、每月至少与兼职班主任沟通一次,每周至少听一节课。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
8、协助系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考察、培养与教育工作。
9、协助系团总支做好团建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学生助理的工作职责
1、经常到学生当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疏导或向辅导员汇报。
2、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中的一些辅助性工作。
(五)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每月两次对学生进行一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辅导。
2、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3、每月至少与辅导员沟通一次。
(六)学工干事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和辅导员月考核数据的记录与统计。
2、落实辅导员与所在系的各项工作。
3、收集整理学生各类材料与数据。
4、学生基本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
5、学生各项评定工作材料的收取、审核、公示与上报。
6、协助系领导做好其他的学生管理工作。
附件2: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及考核办法
为适应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专职辅导员等岗位的津贴发放办法及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工资与津贴发放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的工资与津贴
1、基本工资:按学院在编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津贴:专职辅导员的津贴包括岗位津贴、月考核津贴和通信费补贴三部分。
(1)岗位津贴:专职辅导员任职不足三年的,按学院岗位津贴0.9的系数核发。专职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校龄满三年,且在辅导员岗位上的按1.0的系数核发。
(2)月考核津贴:按每个专职辅导员每月每生5元,作为专职辅导员的月考核津贴。月考核津贴的发放必须通过所在系、学工处和团委共同考核,其考核总得分作为月考核津贴的发放依据。
A、月考核津贴的核算:
(a) 当月月考核1分值的津贴数=班级人数×5元÷300考核分值。
(b) 实际发放的月考核津贴数=当月月考核1分值的津贴数×当月月考核总得分。
B、当学生外出顶岗实习期间的月考核津贴,按照每月每个学生2元进行考核计发。
(3)通信费补贴:按每个专职辅导员每月每生0.50元计发。
(二)兼职班主任的考核津贴
1、每月按非教学工作量4课时计发。
2、当学生外出顶岗实习期间的兼职班主任津贴不发放。
(三)学生助理的补助:学生助理的补助按院团委勤工俭学岗位规定发放。
二、考核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的考核
1、月考核:由所在系、学工处和团委共同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月考核,其考核总得分作为专职辅导员考核津贴发放的依据。
2、年度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专职辅导员的综合考核。作为评先和续聘的依据。
(1)月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
(2)年度测评的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的30%。
(二)兼职班主任的考核
1、月考核:由所在系负责对兼职班主任进行月考核。
2、年度考核:由所在系负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三)学生助理的考核
1、月考核:由团委牵头,所在系负责学生助理的月考核,作为该生勤工俭学补助发放的依据。
2、年度考核:由团委负责,根据各系考核的情况及月考核结果给予综合评价,并作为该学生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推荐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学工干事的考核:参照学院行政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五)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年度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处、党政办、宣传部、思政部、团委、就业指导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书记等组成。
三、其他
1、寒暑假期间专职辅导员只发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通信费的补贴。
2、各系于每月的8号前,将所在系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月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助理的月考核结果报院团委。
3、学生工作处于每月15号前,将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考核津贴发放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纳入津贴发放。院团委将学生助理的补助发放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4、离岗后的专职辅导员津贴,从次月起按照新岗位的津贴发放。
5、外出顶岗实习班级的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细则,由各系根据所在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制订的考核细则需经过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