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气象局下发《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气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针对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的情形,对照检查,进行梳理,查找不足,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和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形包含十大类,详见赣气发[2018]77号文件。
三、严格人员日常管理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进人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
(二)进一步健全请假制度。
详见《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请假有关规定(修订)>的通知》赣信院发[2019]37号文件。
四、严格工资发放管理
1.教职员工病事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
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职员工,病假期间按学院规定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2.教职员工与学院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教职员工违法违纪受处分处罚的,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4.教职员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5.规范工资发放表的制作。应正确使用计财业务系统工资发放子系统造表发放。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发放的遗属补助发放业务部门应单独打印发放表发放。
五、严格离岗人员管理
1.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教职员工,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2.教职员工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
3.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离岗创业的教职工,离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经批准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信院发〔2017〕114号文件执行。
六、严格监督管理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它院领导组成的“吃空饷”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事、财务院领导具体负责,人事部门、计划财务、监察审计和工会等管理部门充分履行职责。院属各部门管好本部门人,用好本部门人,做好考勤签到和各项相关工作。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人事监管,加强机构运行和编制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健全各项管理程序,完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规范教职员工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
计划财务处要会同组织人事处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核拨人员经费。
及时采集、随时更新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每年12月底前在学院内部公示机构编制和在编在册人员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机构编制信息、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含职务〈岗位〉信息)、病事假情况、借调〈挂职〉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监察审计等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并督促和追责工作,主管局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对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督查整改。学院将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防治“吃空饷”工作执行情况以纸质材料报省气象局人事处。
七、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引导
院属各部门是防治“吃空饷”问题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工作纪律和各项制度,从上班纪律,上下班时间抓起,做好考勤本部门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对请假到期不返岗者按旷工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
对“吃空饷”问题,发现一起学院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预算,收回编制。
教职工出现了“吃空饷”问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院属各部门要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